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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11]29号
【颁布时间】 2011-05-25
【实施时间】 2011-05-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9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五)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化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逐步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信息平台公开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惠农资金行为。着力解决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过程中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继续加强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管工作,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教育收费规范县”创建活动,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纠正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等行为,2011年底前实现全省95%的县(市、区)成为“教育收费规范县”。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逐步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变相“择校”问题,切实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的“两个为主”和“一市一策”原则,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和春、秋两季教育收费的普遍巡查,建立健全重点县(市、区)和重点学校教育收费的监测制度。

  

  (七)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力度,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和诚信制度建设,坚决纠正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推动对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食品添加剂和酒类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综合治理,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

  

  (八)认真治理公路“三乱”行为。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和免费政策全面落实。加强收费公路管理,坚决撤并违规设置、不符合间距要求或超期收费的公路收费站(点)。巩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强化源头监管,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坚决纠正罚款不开票据、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九)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巩固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成果。对经批准开展的活动,要从严规范,厉行节约,不得摊派费用或拉赞助,切实减轻基层群众负担。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不得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和题词剪彩等。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举办活动、领导干部违规出席、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群众摊派费用等行为。

  

  加强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全面开展民声热线工作,认真组织各级党政部门、公共服务行业领导上线。逐步推广以电台、电视台为主体,以报刊、网络为补充,多种媒体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的办线模式。创新办线机制,建立健全以主要领导上线率、群众反映问题办结率、群众满意率等为指标的政风行风热线工作量化考核和上线情况通报制度。

  

  推广网络纠风工作。各地纪检监察和纠风部门要会同宣传、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及有关新闻媒体,积极开展网络纠风工作。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主要领导要定期与网民面对面交流,切实解决网友反映的现实问题。

  

  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建设、交通运输、税务、工商、质检、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深入推进民主评议活动。卫生部门要切实抓好全省医疗系统民主评议工作。2010年未参加评议的基层站所要全部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同时,继续开展涉及民生的价格监管工作,严肃查处价格投机行为;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继续推进“三公”消费改革,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实现财政经费支出压缩5%以上;认真解决住房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借婚丧嫁娶、节日庆典等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行为;在全省教育系统等32个系统和行业开展“窗口之星”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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