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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11]29号
【颁布时间】 2011-05-25
【实施时间】 2011-05-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9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十)深入开展查办损害群众利益案件和纠风暗访工作。加大力度查办不正之风案件。各级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要始终保持对查办不正之风案件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处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征地拆迁、严重侵害群众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处官黑勾结、横行霸道、欺压群众的案件,严肃查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案件。要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针对不正之风案件易发多发领域的特点规律,深刻剖析案发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形成长效机制。

  

  大力开展纠风暗访工作。要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纠风暗访联动机制,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教育收费、医疗卫生、土地征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保障、价格监管、涉法涉诉、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窗口服务等问题,采取专题暗访和综合暗访相结合的形式,有计划、有重点地曝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纠而复发的不正之风。2011年各地级以上市纠风部门要建立暗访机制,开展暗访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完善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各地政府要担负起本地区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建立健全机构,配备人员,切实夯实纠风工作基础。

  

  (二)突出重点、加强督查。

  

  各级纠风部门要围绕省委、省政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战略部署,突出重点,加强对教育、就业、物价、医疗卫生、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民生问题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惠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要改进监督检查工作的方法,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明查与暗访、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要善抓典型,及时总结发现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特别要善于在检查中发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纠治,防止蔓延。

  

  (三)改革创新、源头防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纠风工作,努力实现纠风工作科学化。要认真剖析产生不正之风的深层次原因,结合中央和省各项改革措施的深入推进,抓准症结、务求突破,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要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查办案件、暗访等工作制度,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办法、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法等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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