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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1-05-03
【实施时间】 2011-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69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现将《南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南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五年规划(2011-2015年)

  


  2004年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是新时期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指导性文件。2008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对加快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10年,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出意见。自国务院《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纲要》、《决定》和《意见》精神,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南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6-2010年)》(南府发〔2006〕13号,以下简称《第一个五年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重大成果。但各地区、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推进不平衡等问题,离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有较大差距。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在对《第一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5年内基本实现国务院《纲要》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使我市依法行政工作达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统一的要求。

  

  (二)总体要求: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推进行政职权和服务法治化

  

  1.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合理划分市和县区、县区和乡镇政府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县区政府在城市管理、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政府投资逐步从竞争领域中退出,准许更多的中介机构参与评价评估事务。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确需设立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市编办牵头,政府各部门各施其责)

  

  2.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建立政府债务管理体系,完善预算管理体制。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完善和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行政机关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市财政局牵头,政府各部门各施其职)

  

  3.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类保险制度,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和保障体系。积极扩大就业,建设充分就业城市。(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牵头,政府各部门各施其职)

  

  4.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等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突发事件事后调查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体系,建立科技支撑体系,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业务培训、宣传及演练长效机制,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政府的应急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市政府办会同市应急联动中心协调各专项指挥部牵头,政府各部门各施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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