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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1]126号
【颁布时间】 2011-05-14
【实施时间】 2011-05-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2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政办〔2011〕1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径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

  

  
二○一一年五月十四日

  


  
福建省2011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一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力度,全面贯彻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海西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自觉养成依法行政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已经建立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学法制度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并抓好落实;尚未建立相关制度的,要尽快建立和实施。(省法制办、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

  

  (二)加强依法行政的学习培训工作。县级以上政府要结合实际举办1~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将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培训必修课程。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继续开展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省公务员局、省法制办、福建行政学院、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分别负责,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三)推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对拟从事政府法制、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测试。(省公务员局、省法制办、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分别负责,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四)继续落实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深入研究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海西建设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优质的咨询服务和法律事务服务。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省法制办牵头,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五)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组织实施2011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计划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制定(修订)的政府规章项目力争全面完成,并务求每个项目都成为精品;认真组织开展预备项目、调研项目的立法前期工作,抓好发展急需和领导交办的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工作。同时,要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上狠下功夫,不断提高实施的科学化水平。(省法制办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研究制定《福建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送审程序规定》,健全公众参与立法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推行立法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制度,加大立法协调力度,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研究制定立法后评估制度,年内要对《福建省“福建土楼”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省法制办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七)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程序,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经程序。建立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省法制办、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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