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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统计局
【发文字号】 京统函[2011]86号
【颁布时间】 2011-05-13
【实施时间】 2011-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2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同意开展北京市清真食品行业发展概况调查的复函

[接上页]
3.到重点民族企业调研(2011年6-7月份);

  4.数据汇总、统计分析、形成调查报告,力争转化调查成果(2011年下半年)。

  

  附件2:

  北京市清真食品行业现状及需求情况调查表

  表号:京族调1表

  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区(县)(盖章):批准文号:京统函[2011]86号

  街道、乡镇(盖章):  2010年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

  

 

项 目

街道、乡镇

现有已许可清真餐饮企业及门店、网点数(个)

现有已许可清真超市、清真专区、清真专柜(副食网点)数(个)

自挂清真字样

网点数(个)

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总数(个)

按需求应增设清真餐饮网点数(个)

按需求应增设清真副食网点数(个)

500m2以上

500m2以下

超市

专区

专柜

 

餐饮企业、门店

专柜、副食网点

规范化专柜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填表人: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说明:

  1.调查范围:全市范围内,经区县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核发清真食品经营证和自挂“清真”字样的清真专柜、副食网点、餐饮企业、餐饮门店、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2.报送时间及方式:区县民族事务部门2011年8月31日前电子邮件报送,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表;街道、乡镇的报送时间及方式由各区县民族事务部门确定。

  

  北京市清真餐饮企业、门店基本情况调查表

  

  表号:京族调2表

  区(县)(盖章): 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街道、乡镇(盖章):  批准文号:京统函[2011]86号

  企业(盖章): 2010年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

  

企业详细名称

 

法人代表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网址

 

电子信箱

 

登记注册类型

 

上 级 单 位

 

清真标志牌号

 

是否为特色餐厅

 

被评为特色餐厅时间

 

特色风味

 

历史上是否有财政资金支持

 

财政资金支持项目

 

财政资金支持金额( 万元 )

 

是否受到过政府部门表彰

 

表彰称号

 

是否有障碍设施

 

盲 道

 

卫生间

 

经营情况

餐厅面积(平方米)

 

厨房面积(平方米)

 

餐位数(个)

 

从业人员情况

期末从业人员(人)

 

其中: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

 

 

其中:管理人员总数(人)

 

其中: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数(人)

 

财务情况

 

年营业额(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税金总额(万元)

 


  填表人:填报日期:年 月 日

  

  1.调查范围:全市范围内,经区县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核发清真食品经营证的餐饮企业、餐饮门店。

  2.报送时间及方式:区县民族事务部门2011年8月31日前电子邮件报送,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表;街道、乡镇和调查单位的报送时间及方式由各区县民族事务部门确定。

  

  北京市清真副食网点基本情况调查表

  

  表号:京族调3表

  区(县)(盖章): 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街道、乡镇(盖章):  批准文号:京统函[2011]86号

  企业(盖章): 2010年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

  

超市、专区、专柜、网点名称

 

清真标志牌号

 

规范化专柜标志牌号

成立

时间

经营地址

 

登记注册类型

 

经营项目

 

营业面积(平方米)

 

人员构成情况

期末从业人员(人)

 

其中: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

 

其中:管理人员总数(人)

 

其中: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

 

财务情况

年商品销售额(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税金总额(万元)

 


  填表人:填报日期:年 月 日

  

  1.调查范围:全市范围内,经区县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核发清真食品经营证的清真超市、专柜、专区等副食网点。

  2.报送时间及方式:区县民族事务部门2011年8月31日前电子邮件报送,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表;街道、乡镇和调查单位的报送时间及方式由各区县民族事务部门确定。

  

  北京市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表 号:京族调4表

  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区(县)(盖章): 批准文号:京统函[2011]86号

  企业(盖章):2010年 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

  

企业详细名称

 

法人代表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网址

 

电子信箱

 

登记注册类型

 

主要产品

 

是否是全国民族用品定点企业

 

清真标志牌号

 

从业人员情况 

期末从业人员(人)

 

其中: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

其中:管理人员总数(人)

 

其中: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数(人)

 

经营及财务情况

 

年产量(吨)

 

年产值(万元)

 

年销售额(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税金总额(万元)

 

全年流动资金贷款(万元)

 

技术改造贷款(万元)

 

银行信用等级

 


  填表人: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调查范围:全市范围内,经区县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核发清真食品经营证和自挂“清真”字样的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2.报送时间及方式:区县民族事务部门2011年8月31日前电子邮件报送,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表;调查单位的报送时间及方式由各区县民族事务部门确定。

  

  北京市未办理清真经营证餐饮、门店情况调查表

  表号:京族调5表

  区(县)(盖章): 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街道、乡镇(盖章): 批准文号:京统函[2011]86号

  企业(盖章):2010年 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

  

 项目

 

街道、

乡镇

企业或门店名称

经营者

地 址

经营  项目

登记注册类型

营业

面积 (m2

人 员 构 成

姓名

民族

户口 所在地

期末从业人员(人)

负责人(人)

 

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

 

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填表人: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说明:

  1.调查范围:全市范围内,未经区县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核发清真食品经营证且自挂“清真”字样的清真餐饮企业、餐饮门店。

  2.报送时间及方式:区县民族事务部门2011年8月31日前电子邮件报送,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表;街道、乡镇和调查单位的报送时间及方式由各区县民族事务部门确定。

  

  北京市未办理清真经营证副食网点情况调查表

  

  表号:京族调6表

  区(县)(盖章): 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街道、乡镇(盖章): 批准文号:京统函[2011]86号

  企业(盖章):2010年 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

  

 项目

 

街道、

乡镇

专柜或网点名称

经营者

地 址

经营  项目

登记注册类型

营业

面积 (m2

人 员 构 成

姓名

民族

户口 所在地

期末从业人员(人)

负责人(人)

 

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

 

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填表人: 填报日期:年  月  日

  

  说明:

  1.调查范围:全市范围内,未经区县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核发清真食品经营证且自挂“清真”字样的清真专柜、副食网点。

  2.报送时间及方式:区县民族事务部门2011年8月31日前电子邮件报送,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纸介质报表;街道、乡镇和调查单位的报送时间及方式由各区县民族事务部门确定。

  

  
北京市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群众生活需求便利度状况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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