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11]123号
【颁布时间】 2011-05-12
【实施时间】 2011-05-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2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啸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2)省海啸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落实部署全省防海啸工作。主持召开海洋与渔业、地震、水利、水文、气象、海事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海啸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根据会商意见,省海啸应急指挥部发出防海啸紧急通知。

  

  (3)省海洋预报台加强与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的会商,及时发布海啸警报,密切监视沿海潮位的监视监测,每30分钟向省海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沿海潮位情况。

  

  (4)省海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落实海啸警报发布工作,密切监视海啸发展动态,做好上传下达,收集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防海啸工作情况。

  

  (5)省海啸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沿海各级政府要加强值班,主动与当地海洋预报台联系,密切注视海啸发展情况,按各自职责做好防海啸工作,对海啸可能影响区域作出防海啸安全部署。

  

  (6)省海啸应急指挥部召开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海啸紧急会议,对防海啸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省委、省政府。

  

  (7)省海啸应急指挥部研究部署海上船舶离开危险区域、所有海上渔排养殖人员、进港船舶上人员以及沿岸危险区域的人员立即撤离。沿海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应要妥善安置转移的群众,保证其基本生活。海洋与渔业、海事等部门向省海啸应急指挥部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海上船只数量。

  

  (8)根据海啸发展趋势,省海啸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部署:

  

  ①关闭沿海相关地区风景名胜区、滨海旅游景点,人员撤离;

  

  ②沿海相关地区所有学校停课,人员撤离;

  

  ③适时关闭沿海相关地区高速公路、铁路、码头、机场;

  

  ④对部分地区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

  

  ⑤根据海啸灾害实际情况,做出及时启动避难场所等相应部署。

  

  (9)必要时,省海啸应急指挥部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海啸状态,动员全省人民投入到防海啸抢险救灾工作中。

  

  (10)必要时,除防海啸应急单位外,实行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海啸急需的物资和装备。

  

  (11)电视台、广播电台指定(新闻类节目为主的)频道、主要频道,及时滚动播报海啸紧急警报、省海啸应急指挥部作出的部署、防海啸知识等,根据海啸发展趋势,增加播出频道。电视台指定一个频道,重点报道防抗海啸工作动态。主要报纸开设重要版面突出做好防海啸报道,重要新闻网站及时更新防海啸工作动态。

  

  (12)驻闽部队抢险救灾队伍按省海啸应急指挥部的命令,赶赴灾区,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13)全省各类抢险队伍按照省海啸应急指挥部要求,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14)有关部门传达贯彻全省防海啸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省海啸应急指挥部。各级沿海防海啸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省效能办对各部门、防海啸责任人上岗到位情况和防海啸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5)预报海啸严重影响地区政府和指挥部应在省海啸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海啸工作。

  

  4.6 警报解除

  

  根据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发布海啸警报解除通报,海啸ⅲ、ⅳ级警报解除由省海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通知。海啸ⅰ、ⅱ级警报解除由省海啸应急指挥部发出通知。

  

  4.7 灾后工作

  

  (1)省海啸应急指挥部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

  

  (2)省海啸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受灾地区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省海啸应急指挥部。

  

  (3)省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抗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4)省海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统计和评估相关地区受灾情况,收集汇总各地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并上报省委、省政府。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省防海啸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