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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农机管[201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5-10
【实施时间】 2011-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3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苏农机管〔2011〕15号)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

  为有效探索农机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规范运行机制,引导其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省局在各地和有关单位调研、起草的基础上,整理形成了《江苏省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共分9项,重点对合作社建设和农机使用、保障、管理等环节进行规范引导,是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地合作社千差万别,通过选择部分合作社进行试点,可以广泛吸收各地经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指南》,更好地引导合作社提高建设质量。

  二、有关要求

  (一)选择试点。各市要本着自愿的原则,在1个县(市、区)选择2个星级或条件较好的合作社试点,并于5月底前将试点合作社名单上报省局管理处。试点合作社开展以落实《指南》为重点的规范化建设。

  (二)加大宣传。《指南》是对合作社规范建设进行探索的指导性材料,具有较强的示范引导意义。各地要加强学习理解和宣传贯彻,积极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理解支持,通过试点探索,为全省星级合作社负责人培训的观摩交流奠定基础,进一步推动合作社健康发展。

  (三)加强指导。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帮助试点的合作社学习和落实好《指南》中的各项内容。要建立领导挂钩帮扶试点合作社的机制,深入一线调查了解情况,帮助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向各级政府争取必要的资金支持。

  (四)总结评价。8月中旬之后,省局将组织试点工作评价调研,召集试点的合作社负责人及关键岗位成员,了解《指南》落实的意见及建议,并听取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落实《指南》的有效办法等,进一步修改完善《指南》后下发施行。

  联系人:陆桂良、顾燕,电话:025-83275129,83275265,email:njjglc@126.com。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

  
江苏省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指南(试行)

  


  一、统筹安排

  统筹考虑服务区域农作物品种、面积、机械化水平等情况,结合本社作业服务能力,制定阶段性计划。处理好农机服务能力与作业面积、主机与配套农具、农机使用与维修和油料及零配件供应之间的关系。

  二、合理组织

  (一)统一签订作业合同。充分发挥分工协作优势,主动与乡(镇)、村组、农场等协调,签订农机作业合同,明确作业项目、时间(季节)、价格、质量和付费时间方式等内容,并遵守承诺。

  (二)统一安排作业分工。根据确定的农机服务领域和范围等情况,结合机具类型、机手情况和作业能力,合理安排农机手作业分工,商定服务价格,确定相对集中的作业区域、顺序,尽量避免或减少机具转移带来的各种消耗。

  (三)统一购买生产资料。发挥合作社采购量大、议价能力强等优势,选择资质合法、诚信服务的供货商,采购质优价廉的生产资料,节约成本,增加收益。

  (四)统一质量和服务。依据《农业部农机作业技术要点》,结合农机作业现状,确定双方满意的作业质量和服务标准,根据作业质量和服务标准对农机手进行培训,增强质量意识,提高服务素质。采取农机手自查和专人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查验整改,保证适时、优质、高效和安全地完成分工任务。

  (五)统一机具维修保养。采取多种形式提高维修能力,为本社农机具开展及时、有效、质优、价廉的维修保养。对无能力维修的农机具,可送至专业维修点(厂)维修或邀请生产厂商的技术人员上门维修。

  (六)统一收费标准和核算分配。商定合理的作业价格,统一收费、核算和分配,切实保障经营与服务各方的经济利益。

  三、分工协作

  (七)明确职责。根据生产实际,在管理、维修和油料保障、物资采购、质量检查指导、收费结算和分配等环节,明确分工,相互配合。

  (八)检查纠正。要及时对作业质量和完成时限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标准以及未按时完成作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返工或者赔偿等)。

  

  
江苏省农机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指南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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