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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农机管[201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5-10
【实施时间】 2011-05-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3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江苏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八)驾驶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责任。道路外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机,保护现场,及时救人,立即报告。

  (九)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负责其驾驶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禁止机械带病作业和驾驶人疲劳驾驶,机具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修复并向安全员反映。

  (十)机库、储油设施等地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明确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职责。

  

  
江苏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培训能力建设指南

  


  一、设施条件

  (一)应根据发展需要建设培训室和操作技能训练场地。教室面积一般不小于25m²,采光、通风、照明、消防等条件良好,可与会议室合用。操作技能培训面积不小于150m²,地面坚实、平整,可与其它场地共用。

  (二)教室应有课桌椅等,有条件的可配备电脑、投影仪等设备。

  二、主要方式

  以练习操作和自学辅导为主。主要采取现场培训和理论引导方式。在作业现场分机具类型实施操作与维修技能培训,可进行合作社经营和管理等培训。实行以老带新或聘请相关部门、机构学校和厂家技术人员授课指导。

  三、注意事项

  (三)做到“五有”:有场地、有辅导、有练习、有交流、有评比,吸引更多的农机手参加练习与交流。

  (四)及时了解培训需求和意见,因人而宜采取易于接受的方式,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实用性。

  

  
江苏省农机专业合作社试验示范建设指南

  


  在有利于合作社发展和具备试验示范条件的前提下,可协商接受有关单位试验示范工作。

  (一)具有试验新技术、新机具所需要的自然条件(包括气候、地势、土壤、水肥等)和经济、技术条件(包括农作物的品种、道路交通条件等)。

  (二)有厂家或试验方提供试验用的新机具及其必备的设备,且性能完好,并有测试记录人员。

  (三)协助调研论证,分析项目实施的目的意义、技术经济可行性、预期结果以及推广方法等。

  (四)选择有代表性的试验示范地点,对其适应性、可靠性和经济性进行考核。

  (五)积极做好“企社共建”,通过试验和摸索为企业提供农机具使用质量、作业能力、售后服务等情况以及改进意见。

  (六)选择好“对照田”,“对照田”除所示范技术和机具不同外,其他条件都相同,具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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