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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晋建质字[2011]156号
【颁布时间】 2011-05-09
【实施时间】 2011-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3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建质字[2011]15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运城市供热供气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11]18号)精神,我厅制定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

  “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11]18号)精神,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业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0]24号)精神,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巩固和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成果,有效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十二五”时期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和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实现2011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的总体目标:全省2011年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确保不超过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全力遏制较大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组织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分管施工安全的领导干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培训,主要学习《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0]24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及市政运营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晋政办发电[2010]118号)等法规、文件,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和市政设施运营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2、组织全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有关负责人开展《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学习培训,督促有关建设各方主体认真学习相关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管理人员法制意识和依法经营水平。

  3、继续加大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力度,严格持证上岗制度。督促施工企业继续开展农民工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4、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积极开展以普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借助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增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安全生产、和谐发展”的法制观念。

  (二)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和市政设施运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在2009年、2010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要求,继续开展建筑施工和市政设施运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主要整治以下内容:

  1、企业和个人的资质资格情况。企业是否领取了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照,有效期已满的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延期。企业 “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格证书,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总包企业是否将工程分包给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和劳务企业。

  2、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是否与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推行了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制;是否建立了“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大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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