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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继续加强建筑施工和市政设施运营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托属地国有大型施工企业,逐步建立不少于两支应急救援队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托属地二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逐步建立不少于一支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用于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应急救援。各市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已组建的市政应急抢险队伍,进一步做好应急演练工作。鼓励建筑施工和市政设施运营企业建立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自救为主的应急救援队伍。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公用)主管部门要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要制定建筑和市政设施运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六)继续加强建筑施工和市政设施运营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全省施工和市政设施运营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力度,积极为安监站配备必要的专业人才,不断提高全省建筑施工和市政设施运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要积极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根据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和在建工程的复杂程度、施工部位,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时段,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象进行适当分级分类,给予不同的监督指导。 四、组织领导 厅安委会是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进行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年”活动中的突出问题。 厅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化 “安全生产年”活动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各市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年”活动中的有关问题,做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的收集、汇总、通报、上报等工作。 五、时间安排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年”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下旬-4月底)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加强宣传和发动,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落实到所有企业和施工现场。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公用)部门要在4月底前将本地区“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或城市建设处。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1日-10月31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公用)部门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的各项活动,包括组织企业开展安全自查、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治理整改活动,对非法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我厅将对各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公用)部门要对本地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总结,12月15日前,将总结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或城市建设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公用)部门要将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抓出实效。 (二)搞好统筹协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公用)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年”活动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统筹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使“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相互促进、协调推进。 (三)探索长效机制。通过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并积极探索以责任落实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巩固活动成果。 (四)搞好信息报送。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公用)部门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每季度末将本季度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建筑和市政设施运营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工程数量、排查治理隐患数量、事故查处和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情况)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同时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或城市建设处。 联系人及电话: 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李志峰 (0351)3070624 厅城市建设处 李晨凯 (0351)35800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