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14继续深化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动态管理,各级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及人员,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并向社会公开。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及时查处无资格主体进行行政执法的行为。坚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把案卷评查作为常规化工作,认真组织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要根据立法目的和合法合理原则,对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的行政裁量权,逐条进行梳理,细化适用条件和执法幅度,制定规范的裁量标准。2012年在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实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15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各级行政机关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依程序办事。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适用规则,细化执法流程,保障程序公正。2013年前,制定《陕西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16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执法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坚持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 17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和法律考试,审核或者考试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行政执法证件。规范全省行政执法证件,严禁持无效证件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法律素质、文明素养、执法技能。在全省开展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和优秀行政执法人员评选活动。 18完善行政执法财政保障体系。严格财政预算管理,保证经费的足额拨付,特别要落实和保障基层行政执法部门的经费,为依法行政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罚缴分离制度,各级政府要确定罚款代收机构,实行罚缴分离,除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一律由当事人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返还或者变相返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行政赔偿费用管理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五、推进政务公开,提升服务水平 19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政府信息。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实现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的政府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制度,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对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 20推进办事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在办公场所公开办事依据、条件、流程、办理机构和人员、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将办事结果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21拓宽政务公开方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到2013年,建成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实现省市县政府及部门网络互联,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各级行政机关要扩大网上办公范围,建立便民服务、交流互动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查询、办事、提出意见建议。 六、加强衔接协调,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22完善行政调解和仲裁制度。明确行政调解的范围,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建立起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到2015年基本形成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大力推行仲裁制度,加强对仲裁的指导,充分发挥仲裁在解决民间纠纷中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