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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11]25号
【颁布时间】 2011-05-04
【实施时间】 2011-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4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缓解北京市区交通拥堵第八阶段(2011年)工作方案

[接上页]
四是停车秩序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停车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区县政府属地停车管理责任。将市级管理的路侧占道等停车场全部移交相关区县政府管理,停车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益用于停车等交通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停车秩序整治和严格执法,对重点地区完善交通设施和科技设备,交通协管员可以对违法停车粘贴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并授权巡警、治安警和社区民警参与停车管理。各区县政府组织街道、居委会和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严格占道停车秩序管理;对现有道路停车情况、停车设施资源利用情况和挪作他用停车场情况进行调查,采取机非隔离设施等手段规范占道停车,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因地制宜建设简易式、机械式停车楼(库),每区建成10条停车示范街和1500个以上停车位,同时,开展单位、居住区停车场错时停车试点。建立停车场经营企业准入机制,加强停车资质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制定信用考核办法和标准,公示考核结果,引导停车经营企业规范经营。建立占道停车服务人员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对停车收费监督管理力度。推进路侧占道停车电子收费试点示范工程,在三环路以内5个企业、12个停车场进行电子收费试点。

  五是小客车数量调控。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积极稳妥地组织好小客车指标摇号工作。妥善做好2010年12月24日零时前预定新车合同审核工作和旧车交易市场库存二手车审核工作,以及租赁小客车等营运车辆的指标管理工作。

  (五)文明交通建设。

  启动首都文明交通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绿色出行、文明交通、从我做起”主题活动。各区县政府组织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加强对驾驶员、骑车人、行人交通法律法规和现代交通意识教育,进一步提高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意识,引导绿色出行。广泛开展文明公交站台、文明路口、文明停车、文明街道等文明交通评比活动,深入推动排队上车、文明通过路口等活动,让文明交通深入人心。

  三、保障措施

  充分发挥市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推进小组作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对区级管理的道路微循环和断头路等疏堵工程项目,市有关部门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对重点工程项目在规划、立项、征地拆迁、建设等4个阶段分别由相应的职能部门作为第一责任单位牵头推进。

  将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纳入市、区县两级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督查和绩效考核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围绕属地负责的重点工作任务,建立考核指标体系,采取定期检查、互查等形式,重点考核评价城六区和通州区、大兴区、昌平区政府缓解交通拥堵工作。

  

  附表:缓解北京市区交通拥堵第八阶段(2011年)工作方案任务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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