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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凡符合报名条件,在本市报名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必须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应先选择“内地”,报名省市必须选“上海市”。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名。具体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报名流程,考点考场安排、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书获取方式、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合格应试人员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授予方式等有关事宜,以上海市司法局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为准。 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在本市报名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司法部网站、上海司法行政网、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服务平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东方律师网、东方法治网等网站发布。 2、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相关政策咨询,可登录国家司法考试上海考区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k.justice.gov.cn)查询。 电话咨询联系方式: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政策事项,可向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021)64743238;(021)24029790;(021)24029994,咨询服务时间:网上报名期间每天09:00-17:00。 凡涉及网上报名系统问题,可向信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咨询,咨询电话:(010)88177421;(010)88177422;咨询服务时间:网上报名期间每天08:00-22:00。 凡涉及网上支付考务费问题,可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咨询,24小时咨询电话:(0571)88158090;(0571)88156688。 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