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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办[2011]46号
【颁布时间】 2011-05-12
【实施时间】 2011-05-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6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5)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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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方式,突出和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人才安居工程建设,逐步构建以人才为重点、覆盖全体居民的“分层次、多渠道、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形成以住房保障为核心,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房体系“双轨并行”的住房供应体系,为实现住有所居、打造民生幸福城市、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奠定稳定的基础。

  

  第五条  基本原则

  

  (一)立足长远,统筹规划。

  

  明确住房保障总体目标,统一规划期内住房保障的发展方向和工作思路,提出多样化的实施策略,部署住房保障工作重点。强化年度计划的落实机制,统筹协调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规划计划相配合,提高规划的实施效率。

  

  (二)加大力度,扩大范围。

  

  在基本解决户籍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把保障的重点转移到经济社会所需人才,加大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的力度。

  

  (三)以人为本,创新方式。

  

  根据全市居民的收入状况和住房需求,创新住房保障方式,形成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租房与售房相结合、特惠与普惠相结合的住房保障体系。实施人才安居政策,优化人才创业环境。落实绿色建筑标准,打造绿色宜居环境。完善小区配套设施,建设文明和谐社区。

  

  (四)突出重点,破解难题。

  

  结合全市资源紧约束下建设用地减量发展原则,合理调整全市住房用地供应结构,确保规划期内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全市住房建设用地的40%,充分发挥城市更新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可持续供应。

  

  (五)完善机制,协调推进。

  

  立足新起点、瞄准新目标,结合全市特区一体化、财政改革、住房公积金建立、交通枢纽建设等契机,在全市保障性住房筹集建设模式、空间布局、投融资手段、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管、住房保障服务水平,以及全市信息系统互联互动等多个方面实现跨越式突破,走出新路子、实现新发展。

  

第三章 形势与需求


  第六条  住房保障形势

  

  经过30年的发展,我市居民的居住水平有了显著改善。但是由于快速城市化和过度市场化,我市的住房发展出现三个结构性难题:一是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口比例倒挂,户籍人口住房自有率达76%,而全市常住人口住房自有率才40%;二是住房保障工作相对滞后,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只占总量的6.6%,商品房与保障房比例悬殊;三是户籍低保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现了“应保尽保”,户籍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但是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广大人才和“夹心层”家庭买不起房、租不起房,存在较大的“住房难”问题。

  

  当前,我市住房保障覆盖的主要目标人群已转移到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和各级各类人才,所需规模较大、区域分布不均衡、租售比例与需求不符、建筑面积与市民期望存在差距等结构上的矛盾也比较突出。

  

  立足深圳未来30年发展,“十二五”时期是住房保障建设全面推进,实现“住有所居”的关键时期,是住房保障思路大胆创新,破解我市人才流失、产业迁移、经济发展瓶颈的攻坚时期,是优化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模式,建立绿色生态保障环境和引领低碳生活模式的重要时期。通过住房保障工作先行先试,创新保障性住房土地、资金、建设、管理等政策,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力,创建人才宜聚、住房宜居的城市环境。

  

  第七条  需求现状与预测

  

  (一)需求现状。

  

  根据2007年深圳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普查结果,结合2008、2009两年全市户籍人口增长情况,至2009年底,全市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数量约6万户,可通过“十一五”期间已安排项目予以保障。

  

  截至2010年末我市人才安居工程惠及人才数量测算结果,尚无自有住房的高级人才约2.8万户、中初级人才约11万户,合计13.8万户,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安排保障。

  

  (二)新增需求预测。

  

  “十二五”期间,结合人口规模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范围调整,预计全市新增符合条件的户籍住房困难人群约8万户;根据我市人才安居工程惠及人才数量测算结果,预计新增尚无自有住房的高级人才约1.4万户、中初级人才约12.6万户,合计14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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