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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三十条 继续创新建设管理模式,促进建设运营模式的多元化 发挥市场机制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中的作用,在总结现有建设模式的基础上,继续在部分项目中采用代建总承包等项目法人代建模式。积极开展政策研究,探索出台有关政策。引入市场化机制,采取市场代建、bt、bot等项目管理模式,引导和规范社会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促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运营模式的多元化、专业化、市场化。 第三十一条 完善保障性住房绿色品质管理,打造优质精品工程 加强前期工作管理,强化全过程统筹,形成包括可研、规划设计、施工组织、分配管理等在内的全过程管理机制。不断提高住房建设标准,完善空间布局规划。加强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控制,探索运用标准化设计、工业化制造和机械化施工。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产业化水平,打造优质精品工程和绿色生态社区。 第三十二条 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前期工作的审批速度,缩短审批周期 通过不断加大行政体制改革,调整部门职能,削减审批环节,实施并联审批。加大审批部门前期介入力度,确保规划建设进度目标如期完成。 第三十三条 夯实住房保障基础,提升管理水平 完善住房保障统计和调查制度,每年定期开展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和现状调研,定期评价保障性住房现有状况及需求情况。开展一次保障性住房状况普查,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和城市发展战略调整,在规划执行的第二年末开展规划中期住房保障工作检讨与评价工作,逐步形成规划定期评价和动态调整的滚动评价机制,提升住房保障管理水平。 第三十四条 实现信息化管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保障性住房跟踪分析平台和城市家庭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实现保障性住房规划、计划、筹集建设、申请、审核、轮候、分配、退出、货币补贴、物业管理、居住诉求等相关内容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化管理,加强信息透明、动态监控,形成住房保障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三十五条 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机制,不断提高项目后续管理水平 全面实现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严格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已分配保障性住房原则上禁止上市交易。对根据相关政策符合上市交易的保障性住房,由政府以扣除增值收益的价格回购,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实现保障性住房在中低收入居民和人才中循环分配的机制。加强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居住满意度。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概念界定 本规划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住房保障。是指以本市住房困难居民和符合相关规定的人才为基本保障对象,以住房供应或者货币补贴等方式予以保障。 (二)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通过其他途径筹集或者给予特殊的政策优惠由社会力量开发,以限定的标准和价格,向符合条件的保障人群出租或者出售的房屋,其中涵盖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限价商品住房、拆迁安置房等。 第三十七条 规划范围、期限和形式 本规划期限范围为2011年至2015年。 本规划的规划区为深圳市行政辖区,包括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及附图。 第三十八条 解释权限 本规划由市住房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实施日期 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图1:深圳市“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布局示意图(略) 附图2:深圳市2008-2009年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现状图(略) 附图3:深圳市2010年安排筹集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分布图(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