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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发[2011]8号
【颁布时间】 2011-05-04
【实施时间】 2011-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6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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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 加快服务外包工作室、公共服务平台等服务外包载体建设,建好服务外包专业园区, 加快培育和引进一批大型骨干外包企业。 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和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岗前培训,省财政按照1∶1比例与国家服务外包专项资金配套。 鼓励服务贸易企业获取相关国际资质认证, 着力扩大技术和软件、动漫、出版、广播影视、中医药、设计咨询等领域的服务出口。

  9、加快发展会展经济和国际化旅游服务。 培育会展品牌,加强会展场馆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培育和引进专业化的会展服务企业。 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搭建国家级经贸会展平台。打造国际化旅游产品,培育国际知名旅游品牌,积极发展入境旅游。引进国际知名旅游品牌饭店、旅行社和旅游景区开发管理公司。 支持旅游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

  10、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加快建设“湖南省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和“湖南省出口商品供货库”,免费提供一般会员服务和培训。加强电子商务推广,对企业进行免费培训, 支持企业使用国际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增值服务。 对企业使用国际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增值服务给予资金支持,企业所缴增值服务费在1万元以内的给予全额补助;超过1万元的部分给予50%的补助,每年单个企业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加快发展移动电子商务。

  11、积极扩大进口。 完善和运用进口贴息、进口信贷以及进口信用保险等进口促进政策, 着重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扩大装备、关键零部件及能源原材料进口。

  三、深化国内外区域经济合作

  12、强化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全面落实已签署的省际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协作。大力推动跨省产业合作园区建设,加快实施省级园区经济技术协作工程。

  13、实施“湘品出湘”工程。鼓励湖南异地商会建设湘商营销网络, 组建湘商营销联盟和省内企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湘菜、湘酒、湘茶、湘瓷、湘绣等传统湘字品牌开拓国内市场,提高新兴优势产业的市场份额。

  14、积极引导湘商回乡创业。在有条件的市州创建湘商创业示范基地, 引导湖南异地商会和湘商参与合作共建。 加强湖南异地商会专业分会建设,支持其与省内相关特色专业园区开展合作。鼓励湖南异地商会为会员企业回湘投资提供担保服务。

  15、支持企业到境外投资发展。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到海外发展,在境外建立合作开发园区、研究开发机构、原料基地以及并购企业。提高我省优势产业国际竞争力,培育壮大本土跨国企业。支持中小企业集群式“走出去”。 鼓励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到境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 积极争取国家的国外风险勘查专项资金支持。

  16、 支持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扩大劳务输出。支持对外工程承包,指导企业积极利用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和对外援助、 对外优惠贷款等开拓境外市场,带动我省产品出口和劳务输出。建立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形成政府、协会、企业分工负责的劳务外派责任体系, 统一对外劳务合作管理,加强对劳务输出企业的监管和服务。积极开展劳务培训、外派工作,扩大高层次劳务输出,对国家和省级确定的劳务外派基地给予支持。

  17、建立健全“走出去”服务支持体系。加强国别经济研究和形势分析,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国情、 商机和预警等资讯服务。 加强产业安全预警, 支持企业开展贸易救济申诉和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对因贸易保护等非企业原因发生的应诉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按50%的比例补助,单案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支持企业积极参加境外资产和出国人员的保险服务。 支持企业在境外遭受税收歧视时申请启动税收协商调解程序, 维护合法权益。 简化企业商务人员出入境手续,扩大企业因公出国(境)“直通车 ”范围。

  四、提升各类开发园区的平台功能

  18、加快构建开发园区体系。制定促进产业园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 加大对园区的规划指导和政策扶持。 提升长沙、株洲、湘潭、衡阳、益阳高新区,长沙、岳阳、常德、宁乡经开区,郴州出口加工区等开发园区的发展水平。 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园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园区。 对市县基础条件好、发展前景广、带动能力强的园区,通过审批其发展规划,确定为省级工业集中区,纳入省级以上开发园区统一管理,落实省级园区优惠政策。从2011年至2015年,对入区项目,除国家规定的收费外,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费用。引导和支持各类园区立足自身优势,突出重点,形成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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