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科技厅
【发文字号】 鄂科技通[2011]42号
【颁布时间】 2011-05-04
【实施时间】 2011-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6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组建“湖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盟”的通知

[接上页]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签发联盟文件。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可以湖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盟所属成员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在联盟网站上建立栏目,宣传本单位业务;

  (三)参加本联盟的活动;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联盟自愿、退联盟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二)维护本联盟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联盟反映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中小企业的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出联盟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的任何活动,视为自动退出联盟。退出联盟的会员不得再次加入联盟。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联盟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 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审查同意。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联盟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四、五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常务理事会除行使以上职权外,还需行使以下职责: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二)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五)领导本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联盟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联盟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 本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三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一般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联盟的负责人由秘书长担任,报科学技术厅同意。

  第二十七条  本联盟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