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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综[201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5-14
【实施时间】 2011-05-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7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哈尔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年—2015年)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年-2015年)的通知

  (哈政综〔2011〕1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现将《哈尔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年-2015年)》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四日

  


  
哈尔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年-2015年)

  


  为促进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快和谐社会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统领,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为牵动,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手段,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努力实现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体育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满足公民的基本体育需求,增强人民体质,为打造冰雪体育强市,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任务

  

  市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公共服务综合水平稳步提升,初步建成覆盖城乡、比较完善的亲民、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二)具体目标任务

  

  --全民健身领导组织进一步加强。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体系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的组织领导作用,健全市、区县(市)、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村)四级全民健身领导机构网络体系。区、县(市)适时成立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100%的城市社区和60%的村建有体育健身活动站(点)。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加快以群众身边健身场地设施为重点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步伐,全力打造便民、利民、惠民的15分钟健身圈。区、县(市)要加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100%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均建有公共体育设施,100%的社区和50%的村建有公共体育设施,全市晨晚练活动站点达到1200个,健身路径工程建设在现有基础上每年递增10%。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率达到100%,并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优惠。继续鼓励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积极向社会开放。人均体育用地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到2015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标准,同时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

  

  --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不断壮大。建成一支规模合理、结构科学、素质优良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人数达到全市人口总数的1‰。每个社区至少有3名社会体育指导员,每个村至少有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人民健康水平普遍提高。搭建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平台,完善国民体质监测评价服务体系。全市共建立10个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人数的比例明显增加,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其中优秀标准人数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全民健身基础工作全面提升。积极争创国家级社区健身俱乐部,市级体育示范社区达到200个,市级体育示范乡镇达到20个,国家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达到25个。

  

  三、主要措施

  

  (一)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各级政府要将社区体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将全民健身纳入星级社区考评体系,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不断改善社区居民的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通过开展以健身组织、健身设施、健身活动、健身指导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四进社区”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社区全民健身环境和氛围。街道办事处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社区体育工作,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基层带动和管理作用,开展以社区趣味运动会和单项比赛为主要内容的健身活动。街道办事处要积极与驻街企事业单位沟通,争取场地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使社会资源为社区服务。按照打造15分钟健身圈的要求,每个社区至少有1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个体育健身指导站,每个街道办事处建有体育单项协会或俱乐部,并配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1项体育健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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