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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哈尔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综[201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5-14
【实施时间】 2011-05-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7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哈尔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年—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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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大力度,形成科学的全民健身活动氛围。以“全民健身百日系列活动”、“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和“全民健身日”为牵动,发挥各级政府职能作用和群众体育组织的优势,积极开展普及性、规模性、示范性、参与性强的、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以倡导开展有偿健身与无偿健身相结合,以娱乐身心、普及性强的健身项目和科学健身方法为主导,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挖掘普及传统群众体育项目,打造群众体育活动品牌,创编推广群众喜爱的体育赛事,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体育活动,营造出良好的群众体育活动氛围。积极利用旅游资源、场所、场地开展健身活动,利用冰雪节、滑雪节、登山节、湿地旅游节等节庆活动,开展滑冰、滑雪、登山、徒步等丰富多彩的健身活动。充分发挥和调动各级组织和社会各界的力量,提高全民参与意识,推动群众体育活动向社区、村屯、学校延伸。

  

  (五)加强指导,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机制。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通过开展培训工作,不断壮大队伍,加强对公益性和职业资格类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实行注册分类管理。依托社会力量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组织和示范作用。强化社会体育指导员对社会体育活动的参与示范和指导,不断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倡导社会体育指导员进社区,进乡镇、村屯,进学校,进晨晚练活动站点,发挥其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示范指导骨干作用。

  

  (六)加快步伐,建立国民体质监测体系。积极推行《普通人群锻炼标准》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区县(市)级国民体质监测站点,搭建全市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化平台,完善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制定国民体质工作计划。积极做好国民体质测试培训工作,做好运动处方的选配和升级工作,在保证测试样本量科学分布的前提下,完成国家定期下达的监测任务。将国民体质监测指标逐步纳入全市体育工作综合评价体系。

  

  (七)加强管理,完善群众体育基础工作。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强化群众体育基础工作,全面提升群众体育工作水平。加强对区、县(市)群众体育工作的指导,加强群众体育综合评估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和奖励机制,将群众体育工作全面纳入系统化、规范化管理。加强社区体育工作,积极开展体育“四进社区”活动,做好市级体育示范社区、省级和国家级体育先进社区创建工作,提高全市社区体育工作水平。加强农村体育工作,积极开展体育“三下乡”活动,做好体育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加强法制建设,结合《全民健身条例》,修改、完善《哈尔滨市市民健身条例》和《哈尔滨市全民健身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哈尔滨市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等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体育行政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

  

  五、组织实施

  

  本计划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体育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体育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和组织实施。区、县(市)全民健身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领导本地区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要依照本计划,根据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加强实施计划的组织协调,并对本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负责。各部门、各行业也要制定相应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建立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市、区县(市)级体育部门要在本级政府任期届满时,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情况,并将评估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对为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六、实施步骤

  

  本计划采取整体规划、逐步实施的方式。2011年为第一阶段,进行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初步掀起全民健身活动热潮。2012-2014年为第二阶段,通过重点实施、逐步推进,形成崇尚健身、参与健身的社会环境和社会风气。2015年为第三阶段,全面展开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各项工作并普遍取得成效,完善我市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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