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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11]58号
【颁布时间】 2011-05-29
【实施时间】 2011-05-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9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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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省环保厅

  

  负责对影响食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公布相关监管信息;组织开展初级农产品产地大气、水质、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督性监测;承担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省住建厅

  

  负责制定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对建筑工地食堂卫生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协助调查处理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负责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及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居民住宅用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出租行为进行管理;负责区域内无证照流动食品摊贩制售行为的监管;承担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省农业厅

  

  负责初级食用农产品种植和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初级食用农产品药物残留监测,负责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和监管;负责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产地环境监测;负责初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向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相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案件的查处;负责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和实施初级食用农产品中质量安全及农业投入品地方标准,组织初级食用农产品中药物残留的限量标准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等地方标准的拟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和监管;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机构考核和监督管理;指导初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初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制度;负责对培植豆芽菜等初级农产品行为的监管;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能;承担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省商务厅

  

  负责省内外食品贸易商品的物流管理与协调工作,协助、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强化源头质量控制和全程跟踪管理,提高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关注国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情况,指导企业进一步了解国外食品安全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提高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的管理和屠宰执法的指导;承担、协调我省食品行业对外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指导、协调外国对我省出口食品的反倾销有关应诉工作;承担省“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省林业厅

  

  负责经济林产品(干果、木本粮油)、森林食品(森林蔬菜)、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质量安全工作。负责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森林植物检疫、无公害经济林产品和森林食品的产地认定及监督管理,指导无公害经济林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依法实施对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审核发放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参与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野生植物的进出口监管工作;查处非法经营利用、运输、驯养繁殖、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活动。承担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省工商局

  

  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和日常性监管;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负责对市场流通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负责向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负责建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负责公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并向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食品安全信息;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参与食品安全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处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的有关事宜;负责查处食品流通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经销假冒伪劣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无证经营及违法食品直销、传销行为;责令食品经营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对召回食品进行监督处理;负责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食品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对食品包装、标识印制业的整治和规范工作;负责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内外的现场制售食品行为(含前店后厂、糕点店、面包房、炒货店、卤制品店等)的监管;负责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的监管和规范工作;牵头负责对利用互联网进行食品交易行为的监管;负责对专门从事展销、仓储(冷库)、运输、物流行为的企业开展的食品展销、仓储(冷库)、运输、物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流通领域食品摊贩的监管;负责对专营果蔬、水产等初级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办理工商登记。承担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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