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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七、省质监局 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和日常性监管;拟订全省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负责向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负责建立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负责公布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并向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食品安全信息;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参与食品安全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处理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的有关事宜;负责查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负责对食品定量包装进行计量监督;负责认证机构、食品检测机构的监管及食品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负责管理食品召回工作;负责对生产领域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承担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省粮食局 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地方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管理和中央储备粮油质量安全协助管理;负责指导粮食行业质量安全工作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质量安全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承担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许可和日常性监管;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日常性监管,负责保健食品注册审核,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负责对餐饮业的食品、餐饮具和保健食品进行抽样检验;负责向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负责建立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负责公布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并向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参与食品安全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处理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的咨询、投诉、举报的有关事宜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对冷热饮品店、快餐外卖服务、干式点心(含油条、烧饼、包子等简易小吃服务)和湿式点心(面条、馄饨等)餐饮类现场制售食品的行为监管;负责对已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咖啡店、茶楼(馆)、歌厅、网吧等为顾客提供相关餐饮服务的监管;负责对有固定场所和相关证照的“餐饮夜市(大排档)”、“农家乐”、“农家宴”等餐饮服务行为的监管;承担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省政府法制办 负责审查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执法监督;组织或者参与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承担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武汉海关 负责食品进出口的监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对食品进出口的贸易管制措施;依法查处食品走私行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保证食品进出口安全;承担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负责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管;负责对进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和贮存企业实施备案或注册管理;负责对向湖北省内销售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及湖北省内进口食品收货人进行备案管理;负责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的备案管理;负责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的备案管理;负责进口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的审核管理;负责进口食品检疫审批;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预警;负责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负责依法处置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进出口食品,对需要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的依法进行移交;负责建立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誉记录并予以公布,对有不良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通领域进口食品的监督检查;及时向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通报相关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承担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