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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建发[2011]268号
【颁布时间】 2011-05-27
【实施时间】 2011-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79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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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构体系:

  (1)基础类型:  (桩基础/条型基础/片筏基础/箱型基础)

  (2)上部结构:  (砖混结构/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其它)

  5.房屋抗震设防裂度  度。

  6.房屋共有部分: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其它共有部分)。

  7.房屋专有部分:  (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是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是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二、各项目及部位的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一)建筑、结构安全

  1.本项目各建筑主体结构(包括框架梁、柱、楼板及承重墙体等)的任何损伤都可能引起严重的结构安全问题(建筑主体结构位置见附图1)。

  2.所有改变原有建筑设施的项目(包括拆除或改变隔墙及分户墙,在墙体、梁、柱及楼板上开凿孔洞,改变进户门及影响外墙立面的门、窗,顶层及屋顶平台装修等)都可能危及您自身及他人利益或安全。

  3.屋内的墙面、天棚抹灰层和地面找平层如果用锤子敲打或用冲击钻钻孔,会引起这些部位及附近区域的抹灰层及表面装饰层出现空鼓脱落问题。

  4.为避免楼板荷载超过设计规定,您在装修时如采用面砖或石材的地面做法(包括面砖与砂浆基层)总厚度不得超过  毫米。

  因为装修可能危及您和他人的利益或安全,您将对因此产生的后果负责。装修前必须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报批后,方可施工。

  5.您在装修与居住使用过程中,应避免在各个房间集中堆放超过设计荷载的重物。(卧室、卫生间、厨房的设计荷载分别为  

  
kg/m2

  6.您在装修过程中,应当注意防火,室内必须配备消火栓,并确保其有效。当消火栓失效或停水时,应当立即中止装修。

  7.您在装修过程中,应当确认上下水、供暖、供配电、通讯等各类预埋管线的准确位置,以免损伤管线,影响您及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我们已将各类管线布置图附后,您如仍不清楚,可向物业服务企业咨询。

  8.您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免危及您个人及公共安全。

  9.您在进行地面保洁时,没有防水功能的房间,不得用水冲洗。如用水冲洗造成下层住户顶板渗水,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二)防水工程

  卫生间地面与墙面,穿过楼板的下水管洞周边,以及屋面和外墙面等部位,均采取了防水措施。您在装修时如对以上部位有改动,应采取保护措施,不应随意打凿开孔,以免破坏防水系统导致渗漏水情况发生,对自身和他人造成损失。如确有需要,应事前经过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后方可施工,并请专业防水技术人员补做防水处理,同时自行对处理的部位承担保修责任。

  (三)门、窗和外墙预留洞

  1.请您勿改变进户门及外墙窗户设计风格、式样和开启方向(涉及消防防火分区),如需安装防护设施或防盗门,应采用物业服务企业确定的统一式样和材料,且安装时保证建筑外观不受破坏。

  2.所有门、窗和未使用的空调、热水器等外墙预留洞在遇暴雨时应关严或严密封堵,以防大风吹坏门窗扇坠落伤人,或渗水对室内造成损坏。

  3.请勿随意剔凿外墙门窗洞口周边,以免出现渗漏情况。

  4.铝合金天窗、凸窗与外墙交接处采取了防水措施,业主在装修和使用时请勿破坏,以防渗漏。(本条在符合工程实际时选用)

  5.为了您的健康,请适当开窗通风。

  6.您所在层数较高,在擦试门窗时请小心站位,以免坠楼导致伤亡。(本条在符合工程实际(2层及以上)时选用)

  7.您因特殊情况打不开户门锁具时,请拨打110询问指定开锁公司为你提供开锁服务,或与物业服务企业联系,切勿试图攀窗或攀越阳台由相邻单元进入。

  (四)阳台

  1.在任何情况下,您均不应破坏、拆除已安装的阳台栏杆、栏板等构件,或大力撞击、挤压阳台玻璃挡板,以保证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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