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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态移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推动我区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攻坚工程顺利实施,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十二五”中南部地区生态移民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11〕34号)精神,现就做好生态移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生态移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施生态移民工程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根本上解决中南部地区贫困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做好生态移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是一项管长远、负长责、雪中送炭的工程。通过全方位的就业服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使广大移民群众就业有条件、发展有基础、致富有保障,对于实现生态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全面完成35万生态移民扶贫攻坚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重点扶持、提高技能、稳定就业、保障覆盖、尊严生活、共创和谐”的原则,将生态移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从实际出发,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负责,密切协作,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强化职业培训,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帮助生态移民中有转移就业愿望和能力的劳动者,顺利进入城镇和园区企业成为产业工人,并逐步转化为市民;帮助有条件的生态移民逐步转变为技能劳动者,尽快脱贫;帮助以农为主的生态移民掌握务工本领,有效增加收入和积蓄发展后劲。 二、明确生态移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 2011年-2015年,通过劳务移民、转移就业、自主创业等途径,按照生态移民户均一人标准,普遍进行一次职业培训,平均每年培训1.5万人,促进7.5万名生态移民稳定就业,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将生态移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现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全覆盖和劳有所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目标。 三、多方式开展生态移民职业培训工作 (一)实施培训就业援助工程。对无地或少地的移民家庭实施培训就业援助,采取“三定一证一保” (即定培训学校,定培训人员,定就业去向,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保证推荐就业)的方法,对每户需要援助的家庭安排一名符合条件的成员进行规范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实现长久转移稳定就业,逐步由农民转为产业工人、城市市民。每年安排生态移民就业援助培训5000人,5年培训2.5万人。 (二)大力开展转移就业培训。对年龄在18岁-45岁之间,有转移就业愿望和能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转移就业条件的移民,组织初级职业技能或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每年安排培训6000人,5年培训3万人。对迁入地土地较多、农业生产条件较好,或自身文化程度较低、年龄偏大的移民,利用农闲组织开展务工技能培训,使他们掌握就地就近和外出务工本领,做到农忙种地、农闲务工。每年安排培训3000人,5年培训1.5万人。 (三)提供免费技工教育。组织技工学校面向生态移民地区,招收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1年-2年的免费技工教育。每年招生400人,5年招生2000人。 (四)开展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生态移民开展创业能力培训,促其创业致富。 四、多渠道促进生态移民就业 (一)依托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安置劳务移民就业。把劳务移民就业与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沿黄经济区建设结合起来,5年促进1万名劳务移民进入企业成为职工。 (二)依托工业园区对接转移就业。将银川市、石嘴山市、灵武市、平罗县、中宁县等基础稳固、条件优越的工业园区和宁东、太阳山开发区确定为生态移民对口转移就业基地,通过岗位需求对接和订单式培训,5年促进1.5万名移民到就业基地就业。 (三)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依托移民安置区建设,在现代设施农业、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就业;依托周边城市商贸流通和服务业等领域,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就业;依托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和有关市、县季节性用工需求,引导移民阶段性、灵活性就业。5年实现4万人次移民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或务工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