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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主要事实(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1.将部分或全部污水、废气不经过处理设施而直接排入环境的事实; 2.将未处理达标的污水、废气从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或旁路引出直接排入环境的事实; 3.将部分或者全部处理设施停止运行的事实; 4.违反操作规程使用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事实(包括操作规程要求、实际操作情况及违规程度、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事实等); 5.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事实(包括操作规程要求、实际检查维修情况及违规程度、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事实等); 6.违反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所需条件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事实(包括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所需条件、实际运行条件、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事实等)。 (二)必要证据(证明主要事实)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调查询问笔录,或者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三)可收集的补充证据(证明裁量事实、印证主要事实) 1.现场照片、录像; 2.污染处理设施的操作规程要求,环保设施的设计使用要求、产品资料、设计图纸等; 3.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记录; 4.环境监察记录; 5.环境监测报告,或者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控数据; 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表); 7.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环保竣工验收批复; 8.企业生产记录、排污记录、财务报表等材料; 9.附近居(村)民或者受害人的证言; 10.环保部门处理违法行为的行政决定; 11.投诉、举报、信访材料。 八、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处理设施、场所 (一)主要事实 1.拆除、闲置、关闭污染处理设施、场所的事实; 2.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事实。 (二)必要证据(证明主要事实)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调查询问笔录,或者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三)可收集的补充证据(证明裁量事实、印证主要事实) 1.现场照片、录像; 2.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记录; 3.环境监察记录; 4.环境监测报告,或者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控数据;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表); 6.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环保竣工验收批复; 7.企业生产记录、排污记录、财务报表等材料; 8.附近居(村)民或者受害人的证言; 9.环保部门处理违法行为的行政决定; 10.投诉、举报、信访材料。 九、违反环境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一)主要事实 1.违反法律规定的事实; 2.排放污染物的事实; 3.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事实; 4.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大小。 (二)必要证据(证明主要事实)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调查询问笔录,或者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3.环境监测报告,或者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控数据; 4.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渔业损失鉴定、农产品损失鉴定、合同、发票等损失统计材料。 (三)可收集的补充证据(证明裁量事实、印证主要事实) 1.现场照片、录像; 2.环境监察记录;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表); 4.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环保竣工验收批复; 5.附近居(村)民或者受害人的证言; 6.环保部门处理违法行为的行政决定; 7.投诉、举报、信访材料。 十、违反排污口设置规定 (一)主要事实 1.排污口的设置要求及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的事实; 2.私设暗管的事实。 (二)必要证据(证明主要事实)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调查询问笔录,或者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三)可收集的补充证据(证明裁量事实、印证主要事实) 1.现场照片、录像; 2.环境监察记录;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表); 4.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环保竣工验收批复; 5.企业生产记录、排污记录、财务报表等材料; 6.环境监测报告,或者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控数据; 7.环保部门处理违法行为的行政决定; 8.附近居(村)民或者受害人的证言; 9.投诉、举报、信访材料。 十一、在禁止建设区域内违法建设 (一)主要事实 1.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事实; 2.该建设项目位于禁止建设区域内(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等)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