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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组建智慧城管协同网络。以智慧城管为依托,组建智慧城管协同网络,将与我市城市管理有关的市直部门、行业主管单位和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列为智慧城管协同网络单位(下简称网络单位),根据“属地为主、按责处置”原则,落实维护责任,处置解决问题,进一步形成分工明确、指挥有力、统一协调、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 (六)组建智慧城管中心。为加强智慧城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将现行市城管部门的数字城管平台升格为市级智慧城管平台,组建市智慧城管中心,作为市智慧城管的具体实施机构,承担市智慧城管系统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任务。在此基础上,各区相应组建区智慧城管中心,承担辖区智慧城管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七)规范智慧城管信息处置流程。按照建成区域万米单元网格划分,对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实行标准化、精细化管理。部件、事件信息实行市级督查考评,区级采集、受理、处置、校核的方式。市级智慧城管中心负责督促、检查、考评信息处置结果;区级智慧城管中心负责信息采集、受理、确认和移交处置,并根据部件、事件处置标准和时限,直接向对应的协同网络单位派遣,及时校核处置结果;网络单位负责信息的处置。涉及区级智慧城管中心难以派遣或职责不清等原因无法直接派遣的,由市级智慧城管中心协调解决。市、区两级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对非常规问题坚持“先解决问题,后落实经费和分清责任”的原则进行处置,确保问题得到快速、有效解决。 (八)完善智慧城管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坚持智能采集、专业采集、部门自查和群众发现“四结合”。智能采集和专业采集以区为主。积极探索专业采集服务外包机制,采集费用由各区承担。城管热线96310(含12319)与智慧城管并轨运行,统一受理市民投诉,收集网络舆情。 (九)完善智慧城管考核工作体系。完善智慧城管考核评价工作体系,按照“管理定额化、定额考核化、考核日常化”的原则对各区、市级各相关部门进行定期考核,结果在市主要媒体公布,并报送市、区主要领导,同时作为市对相关市直部门和各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市、区政府(含管委会,下同)及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做好智慧城管建设工作,并在政策制定、事务处理中给予支持和配合。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我市智慧城管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重点问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具体承担智慧城管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按照市信息化工作的要求,组织协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对已建设的信息化系统与智慧城管的互联互通工作;市发改、财政、编办、法制办等部门要确保对智慧城管建设提供技术、人力、财力和政策支持。各区政府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具体实施辖区内智慧城管的建设工作。 四、我市智慧城管建设的实施步骤 推进智慧城管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工程,应根据我市“十二五”时期相关规划,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智慧城管建设,做到边建设、边应用、边出成效。其中:一期建设以基础平台搭建为主,将着重优化城市管理工作模式,整合现有数字城管市区两级资源,推进智慧城管业务应用建设,建立城市管理基础资源中心,实现统一运行管理,初步形成智慧城管建设基本框架;二期建设以扩展成型为主,扩展行业监管应用项目,建设决策辅助应用体系,实现城市管理预警分析,扩大对外服务功能,形成协同联动的公共平台,同时,推进我市智慧城管建设向县(市)拓展,力争2013年覆盖全大市。 近期以一期建设为主,按照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工作这一时间节点,加强项目调研,理顺运行机制,优化管理模式,基本完成智慧城管架构设计,开始对现有资源的应用整合,完成主要应用系统软件开发工作,并向区级平台部署及推广,开始初步发挥作用,具体分阶段做好以下工作。 (一)准备阶段(2011年3月~5月底)。开展前期调研,制订建设方案,成立专家咨询评审小组,开展方案论证、评审;申请项目立项;制订调整相关标准规范。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智慧城管建设的方案制定、项目立项和实施工作。(责任单位:市城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