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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发[2011]68号
【颁布时间】 2011-05-26
【实施时间】 2011-05-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2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宁波市智慧城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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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设阶段(6月初~9月上旬)

  

  1. 项目招标工作。按照规定程序,通过招标选择技术力量强的单位承担系统建设任务,确保系统的高标准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发改委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2. 系统平台建设工作。平台建设包括硬件和软件建设。市级平台硬件建设主要为服务器设备、数据库系统、移动终端和办公设备等;应用软件建设主要为gis共享服务平台、统一gps平台、统一视频监控平台和综合评价与决策分析系统等。各区同步开展相关平台建设工作,整合、增设相关探头,购置移动终端和办公设备。(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3. 信息资源共享与接口开发工作。利用全市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接口,实现主要行政部门的城市管理相关信息的共享。各区同步开展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接口的开发工作。(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4. 网络开通工作。依托现有政府外网和无线通信网络,建立连接市、区城管部门和主要相关部门的网络,实现相关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各区政府)

  

  5. 优化管理模式。完善智慧城管信息采集工作,规范信息处置流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和考核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6. 信息采集工作。各区做好辖区内智慧城管信息专业采集的需求编制、项目招标工作。(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城管局)

  

  7. 人员培训工作。针对不同对象开展多层次的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三)调试阶段(9月上旬~9月底)。开展gis共享服务平台、统一gps平台、统一视频监控平台等主要系统功能测试和系统联调,完善与六区和市级主要相关部门系统的接口功能,力争9月底投入试运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五、健全我市智慧城管建设的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保障,理顺工作体制。体制建设是完善现代化新型城市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是智慧城管平台得以良好运行的基础。为统筹全市智慧城管工作,成立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宁波市智慧城管工作领导小组,代表市政府全面行使智慧城管指挥、监督、协调、考核、评价、奖惩等职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日常管理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智慧城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重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具体负责我市智慧城管建设管理日常工作。在此基础上,制订相关政策,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关系,明晰和细分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在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经费保障,加大工作投入。根据我市智慧城管工作总体部署,在利用原有数字城管和整合各方资源的基础上,据估算,市级平台项目建设投入约需10350万元,其中:一期建设约需7050万元,主要用于市级智慧城管平台设备购置、软件开发、过渡场地改造、办公用房购建等;二期建设约需3300万元,主要用于城管执法业务管理、应急指挥、队伍管理等决策辅助应用系统开发和行业监管拓展项目。今年始,年度运行维护费用约需700万元,主要用于市级平台服务外包、设备租赁、办公经费等。市区两级应健全日常维护经费保障机制,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及时更新、维护。同时,各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在人员编配、项目立项、政府采购、技术指导、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等方面创造条件、简化手续,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运行保障,完善机构建设。为加强智慧城管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以原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为基础,成立市智慧城管中心,为市城管局所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我市智慧城管的具体实施工作,具体单位级格另商,由相关部门报市编委审定。同时,鉴于目前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办公条件,为充分发挥智慧城管作用,确保系统设备安全,购置或新建宁波市智慧城管中心办公用房,以满足我市智慧城管快速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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