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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1]61号
【颁布时间】 2011-05-19
【实施时间】 2011-05-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2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质监局关于在公共服务单位推行服务标准化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质监局关于在公共服务单位推行服务标准化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1〕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质监局《关于在公共服务单位推行服务标准化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在公共服务单位推行服务标准化

  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公共服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及国家有关部委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公共服务单位推行服务标准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型和廉洁型公共服务单位的要求,以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提高效率、促进发展为主线,在全市公共服务单位推行服务标准化。建立以服务标准为抓手、规范服务为核心、提升效能为重点、监督制约为保障、便利群众为目的的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形成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实现从管理本位向服务本位转变,从上级督导型服务向规则导向型服务转变,从粗放型服务向精细化服务转变,满足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努力创造风气良好、服务一流、办事高效、生活便利的发展环境,全方位增强城市竞争力。

  (二)主要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解决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问题、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作为推行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创新服务、规范管理、改善民生和促进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2.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纠正公共服务单位存在的不正之风,合理调整公共服务资源布局,完善公共服务单位组织机构功能,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规范从业人员行为,从源头上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

  3.合力推进,突出实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管行风必须管标准的原则,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总责、业务主管部门主抓、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部门和各区县要及时沟通交流情况,加强工作衔接,做到条块结合、优势互补,齐抓共管、合力推进。

  4.持续改进,形成机制。坚持先行先试,勇于打破不符合科学发展、不符合市场规律、不符合时代要求的行业陈规和习惯,用创新的理念和思路,制定符合实际、公开透明、管理规范、协调统一的服务标准,把标准的实施、效果评价与持续改进相结合,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常抓不懈,形成源头治理和纠风工作长效机制,做到用标准管人、用标准管事、用标准规范行为。

  二、工作任务

  按照试点入手、先易后难、先行规范、逐步完善、分步推进的要求,从2011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公安、地税、国税、环保、工商、质监、综合执法等7个行政执法部门,教育、民政、人力社保、国土房管、建设交通、水务、卫生、交通港口、审批、公积金管理等10个综合管理部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交等5个公共服务行业管理的"窗口"单位和基层单位(科、所、站、队、院、校、点)推行服务标准化,着力解决乱收费,服务质量不好、效率不高,办事不公开、不方便以及个别人员"吃拿卡要"等群众反映突出的不正之风问题。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形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的公共服务体系,做到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得到强化,服务效率明显提高,服务质量显著改善,群众满意度上升、投诉率下降,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党风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最好、公共服务水平最高的地区之一。

  (一)制定服务标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的要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查找体制制度监督服务方面的不足,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窗口"单位和基层单位服务标准,构建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层次分明、满足需要的服务标准框架,编制服务标准目录和服务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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