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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制定标准阶段(6至8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本着有标采标、无标制标、缺标补标的原则,全面搜集适用于本部门、本行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到不遗不漏,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所有需要制定标准的服务项目和环节进行清理,从实际出发,按照结构合理、层次清楚、配套完善、科学严谨、便于操作的要求,编制本部门、本行业服务标准体系;对制定的服务标准在"标杆"单位中运行,进行实践验证。 3.标准实施阶段(9至11月)。在确定的试点单位中推行服务标准化工作,各试点单位要做好标准实施检查记录和问题处理记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评估服务标准体系的实施效果,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修改和完善服务标准,确保标准有效运行。 4.评议审核阶段(12月)。把推行服务标准化工作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重要内容,通过群众认可度、满意度等方面的民主评议和测评,推动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实施。各区县要组织力量对本区域内各试点单位推行服务标准化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优秀的试点单位,推荐参加区县和市质监局服务标准化工作的达标认证,审查确认合格的,颁发"天津市公共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证书。 五、职责分工 成立天津市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杨栋梁担任,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审批办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工作目标,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及日常工作。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相应的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各级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在此项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自行撤销。 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市质监局负责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推动实施,开展工作咨询和具体指导,建立及维护服务标准化工作网站;制发天津市公共服务单位服务标准化体系编制工作指导意见和天津市公共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考核表;对各部门和行业制定的服务标准进行审核、评估和确认,进行相应认证。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负责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编制中,对服务标准化工作提供政策支持,按照均等化的要求,合理调整公共服务资源的布局;负责各部门和行业收费标准的审查确认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服务标准信息化工作,为服务标准化提供技术及相关项目支持。市财政局负责根据推行服务标准化工作资金需求情况和有关政策制度,提供财政支持。市法制办负责服务标准化体系合法性的审查工作。市审批办负责组织推动市和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协调解决部门、行业之间服务程序和服务条件互为前置形成的矛盾。 纳入服务标准化工作实施范围的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服务标准化"标杆"单位和试点单位,编制服务标准,推动工作落实和监督检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区县相关部门负责抓好辖区范围内各"窗口"单位和基层单位服务标准化的组织实施、工作推动、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推行服务标准化工作,是促进全市各项工作站在高起点、抢占制高点、实现高水平的重大举措,是加强部门和行业管理的创新工程、服务群众的民心工程、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廉政工程、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工程。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过问,落实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逐项分解任务,逐项落实责任,逐项细化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二)坚持典型引路。树立和宣传典型,采取互查互看、召开现场会等多种办法,推广好经验,带动整体工作开展。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让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及时掌握推行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情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监督检查贯穿推行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始终,坚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突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责令有关单位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要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对推行服务标准化工作不重视、不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区县、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把服务标准化作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的一个重点,与纠风专项治理、政务公开、民主评议、制度建设、群众监督、责任追究、查办纠风案件工作密切结合,推动服务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将廉洁公正服务体现在公共服务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环节,形成有效的组织管理机制、人员行为的矫正机制和不正之风的纠正机制,切实解决公共服务信息不对称、资费不透明、监管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等问题,推动部门和行业作风的持续好转。 天津市监察局 天津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