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16.加强生态体系建设。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程等国家重点工程和省级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改扩建农田防护林1000万亩,完成造林面积400万亩。由市林业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六、全面提升开放水平,以开放带动全局 17.着力承接产业转移。把承接产业转移与调结构、育集群、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相结合,围绕高成长性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先导产业发展,突出龙头带动、市场带动、配套带动、技术带动,有针对性地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由市工信委、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市、区)政府,市辖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8.加强与央企战略合作。探索建立与央企对接合作长效机制,谋划开展新一轮对接洽谈活动,再签订一批重大合作项目,推动央企扩大投资规模,在我省建设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和生产基地。由市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市、区)政府,市辖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9.提高招商实效。整合招商活动,创新招商方式,增强招商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招商引资水平。继续抓好已签约重大招商项目跟踪推进,提高项目开工率和投产率。由市商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市辖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0.优化开放环境。加强国家级开发区、出口加工区、航空港区等开放平台建设,抓好产业配套、市场支撑和城市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大通关机制,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如期实现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封关运行。完善联审联批制度和外来投资投诉处理机制,营造良好开放环境。由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市、区)政府,市辖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七、强力推进改革创新,破解发展瓶颈 21.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省内国有骨干企业重组整合,在装备制造、煤炭化工、有色金属、钢铁、粮食等行业组建一批大型企业集团。继续做好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后续工作。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由市国资管、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和各县(市、区)政府,市辖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2.探索完善土地开发利用“三项机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建立健全土地整治、节约集约用地和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发展用地需求。大力开展农用地和村庄整治,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途径,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提高土地资源保障能力。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市辖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3.加快建立人力资源保障机制。创新体制机制,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把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和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培养高素质产业技能人才和实用人才,力争培训300万人,为服务产业转移、结构升级提供人力资源支撑。由市人社局、教育局、农委和各县(市、区)政府,市辖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八、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24.建立节能减排长效机制。正确处理节能减排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做到统筹协调、综合施治、合法合规、求实求效。完善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健全法规制度,使节能减排走上法制化轨道。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运用价格、税收、排放权交易等经济手段,促使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增强企业和全社会节能减排内生动力。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环保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市辖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5.推进节能降耗。继续实施建筑节能、公共机构节能等八大节能工程,推进高耗能设备更新改造。全面推广清洁生产,开展重大节能技术和高效节能产品产业示范。开展绿色建筑和低碳社区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加强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和综合利用。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城建委、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市辖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6.加强环境保护。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实施生态省规划,切实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对重污染行业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深入推进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环境综合整治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和修复。全面实施水环境生态补偿,继续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加快省辖市、县(市、区)第二轮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由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城建委和各县(市、区)政府,市辖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