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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1-06-14
【实施时间】 2011-06-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4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2011年9月,市卫生局按照卫生部的统一要求和统一检查标准,组织全市性的“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督导检查,对本市不少于40家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4、2011年10月,根据卫生部届时确定的督导日程安排,迎接卫生部对本市“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的督导检查。

  

  在组织实施阶段,市卫生局、各办医主体及各医疗机构应及时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广“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有序推进,确保成效。

  

  (三)总结交流(2011年11月~12月)

  

  1、市卫生局汇总本市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的总体情况并向卫生部书面报告,参加卫生部召开的经验交流会。

  

  2、总结本市2011年“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开展情况,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同时,研究进一步建立健全加强本市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2011年上海市“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期间,市卫生局医政管理处负责综合协调、组织督查、信息上报、工作交流等工作。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质量科承担全市性“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督查的具体实施、简报编写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克服松懈情绪,加强组织领导。连续三年开展的“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是继“医院管理年”活动以来,卫生系统进一步坚持以人为本、贯彻科学发展观、改进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具体体现,是卫生系统全面开展的“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完成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2011年重点改革任务的关键一年。全面实现“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目标,需要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办医主体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克服松懈情绪,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再宣传、再发动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指导、培训和检查力度,不断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动员社会参与,营造良好氛围。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办医主体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继续主动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分层次、分类别、分项目地推动活动开展。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动员新闻媒体支持和积极参与,宣传推广一批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采取多种方式推广交流,为医疗机构的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在本市推广先进经验、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奠定基础。

  

  (三)建立长效机制,逐步转向常态。市卫生局按照医疗卫生管理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卫生部工作部署,建立医院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医院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将医院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常态管理轨道,逐步形成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向专业化、精细化、系统化纵深发展,不断提高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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