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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杭建人发[2011]261号
【颁布时间】 2011-06-13
【实施时间】 2011-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4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二O一一年度杭州市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附件:

  附件1:申报评审条件

  附件2:各单位报送材料具体时间

  附件3:具体申报材料和装订要求

  高级工程师相关表格(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条件

  


  一、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专业条件

  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部门之一的条件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

  (4)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1)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2)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3)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4)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工程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年(含)以上.

  2、工程技术类大学本科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从事工程技术类工作5年(含)以上。

  3、取得国家工程技术类相应执业资格,按规定聘任工程技术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相应中级职务5年(含)以上,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

  对1970年前大学专科毕业,长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达到《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任职条件的,可参照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条件执行。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能够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并取得科研成果的,可申请认定相应的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对于在本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调入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未经本市确认,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具体确认程序及有关事项按杭人专〔2009〕231号文件规定执行。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8号)精神对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在我省自主创业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考核要求

  任期(至少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含)以上。

  五、破格晋升条件

  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生产、勘察、设计、研究和技术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未满5年的;具备下列条件的3项以上,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一般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1、在国际或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报刊上,至少发表过三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副省级城市一等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下同)及其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国家或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国家或省、部科技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获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重大成果奖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获科技攻关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

  5、主持国营大中型企业(或建设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新产品一、二等奖或省部优秀新产品一等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银质奖或省、部一等奖;国家优秀产品金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或二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国家质量管理奖;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二等奖或省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指主要研究设计者或技术决策并实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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