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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陈全国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以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的“效能革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省会转型升级、跨越赶超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确保“十二五”规划实现良好开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政风建设,大力优化提升发展环境 (一)政风建设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教育和作风整顿,从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抓起,严厉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冷横硬”、“吃拿卡要”等违反“十个严禁”行为,切实以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扎实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进一步减少个别政府部门过于集中的权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监察局) (三)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凡是国家和省已经取消的,要一项不留;凡是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要坚决取消;凡是不需要用政府平衡资金又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要全部放开;凡是国家和省没有明确要求地市一级审批的,要坚决下放;凡是部门自行设置审批事项或变相设置审批门槛的,要彻底废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监察局) (四)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做到简政放权、服务高效;对已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下放到位、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法制办) (五)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清理和压缩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六)加快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完善政府部门内部机构设置,努力实现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对分离、相互制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监察局) (七)加强对“一把手”权利行使的监督制约,凡是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都要集体研究决定,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大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力度,防止个人独断专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八)进一步健全和加强决策责任制度和问责制度,使权力和责任匹配,做到权责一致。(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九)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政府各部门都要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报政府法制办备案。(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办) (十)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制定并推行廉政风险谈话、报告和督办制度,推进国有企业、院校、公共企事业单位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突出重点领域,认真治理以权谋私和渎职侵权问题 (一)在招投标方面 1.按照“五统一”(交易场所、网络信息、交易规则、运行程序、评标专家库统一)、“十公开”(工程招投标、征地拆迁管理、设计变更、资金使用、项目审批结果、施工过程管理、质量检查结果、项目建设计划、合同履行情况和竣工验收结果公开)的要求,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着力解决好招投标方面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分散的专业交易平台,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充分发挥廉洁、高效、便民作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 3.深入开展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查处借用资质投标和出借资质收取费用以及违法违规转包、分包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4.严禁政府机关干部、领导干部家属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高等院校负责人,以任何形式干预、操纵招投标活动。(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在土地和房屋征收征用方面 1.认真贯彻落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征收房屋、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的补偿,主动听取群众意见,依法进行评估,科学制定补偿标准,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