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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发[201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6-09
【实施时间】 2011-06-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5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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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凝聚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合力

  (一)各级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直接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政府工作水平。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做到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须追究。(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那些领导不力甚至不抓不管,致使本地、本部门出现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事故及恶性事件的,以及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上述工作分工,抓紧制定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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