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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新设立的服务企业,在计算企业工贸总收入和业绩考核时,企业可以将新组建的服务企业营业收入、利税等合并进入原公司进行统计和考核。 (八)对新设立的物流企业,可享受市政府《关于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石政发〔2009〕31号)的有关扶持政策。 (九)对新设立的服务企业,金融机构在资金上优先予以照顾和倾斜,优先提供资金保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优先提供信用担保服务。 四、保障措施 工业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有关部门要从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改、工信、国资、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搞好协调服务;财政部门要大力宣传并认真落实兑现扶持政策;税务部门要做好税收政策解释、工作指导及税收征管工作,研究新方法、新手段,切实提高质量;工商部门要做好企业分设的登记、证照办理等工作;统计部门要搞好数据统计汇总,为工作考核提供依据。 有关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向企业广泛宣传工业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及办法,引导企业增强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和机遇意识,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有针对性的向企业派驻工作小组,帮助企业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成效突出的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及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积极,目标任务不落实,办事效率低的单位及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并通报批评。 关于深化综合治税依法强化征管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堵漏增收,实现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强化税收征管 为进一步增加财政收入,在做好重点税源征管的基础上,深化综合治税,依法强化易漏难征行业及税源的征管,挖掘财政增收潜力。 (一)依法提升行业税收征管水平。 1.依法强化建筑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营业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石政办传〔2010〕123号)要求,发改、财政、规划、国土、建设、房管、交通运输、水务、统计等有关部门要完善和落实涉税信息传递机制,实现工程项目涉税信息的数据共享,及时掌握工程项目的立项、投资、工程进度、销售等情况。推广使用建筑房地产项目税收管理软件,实行以项目登记为基础、按项目申报纳税,多环节制约、全过程数据跟踪监控的管理模式。 2.依法强化饮食、洗浴、娱乐业税收管理。强化以票控税,认真落实新发票管理办法,加强发票数据分析比对,充分发挥发票的税源监控职能。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增强群众索票意识。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发票行为。在客观分析行业税负的基础上,对采用定额管理方式的饮食业、洗浴业、娱乐业单位,通过用电、用水等相关信息比对,合理调整纳税定额。 3.依法强化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税务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协作,搞好配合,实现各类营运车辆有关信息共享,及时将各类营运车辆纳入税务部门的有效管辖。进一步完善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管理,严把自开票纳税人的认定关。 (二)依法强化地方税收征管。 1.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把土地增值税预征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结合起来,实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确保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征收到位,并按政策要求,对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时清算。加强开发项目的跟踪管理,结合建安房地产税收管理软件的推行,加强税源监控,确保土地增值税足额征收。 2.加强房产税管理。摸清单位房产底数,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对涉及房产税的企业必须录入房产相关信息,并及时进行房产税辅导,做到底数明、税源清。对饭店、超市、集贸市场、写字楼等沿街商业用房的出租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建立税源底册,研究建立房屋租赁税收管理长效机制。 3.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与国土资源部门密切配合,利用国土部门的地籍信息与纳税人申报的占地面积等数据进行比对核实,运用gps测量设备进行重点实地测量,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定期对土地使用税申报情况分析比对,逐户核实,堵塞税收漏洞;通过征管系统查看土地使用税适用的地段等级、计税依据、适用税额是否准确,确保税款应收尽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适用税额标准,使土地使用税收入与城市建设和经济增长同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