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十六)严格执法检查。民政部门要牵头会同国土资源、林业、物价、工商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各类殡葬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民政部门要严肃查处违规实行土葬和出租(售)经营性公墓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等行为;国土资源、林业部门要严肃查处非法占用土地、林地建坟等行为;物价部门要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公示和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非法销售殡葬用品、无照从事殡葬服务等违法行为。 (十七)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结合每年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措施,总结推广各地强化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经验。 (十八)加强监督考核。各地要结合每年殡葬管理工作目标考核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年年底前,各地要将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情况书面报省民政厅,由省民政厅汇总报省政府。省政府将根据情况适时组织省有关部门对全省强化殡葬基本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不能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