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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第一季度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我厅于2011年3月22日至31日组织开展了2011年第一季度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内容包括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在建工程建设情况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在施工现场还进行了建材抽测。 督查组共随机抽查了45个项目。其中,住宅工程35个,公共建筑10个,总建筑面积82.36万m2,总造价11.53亿元,共涉及44个施工企业、33家监理企业和35家设计单位。住宅工程中,保障性住房20个,商品房13个,集资房2个。共对施工单位发出停工整改建议书14份,隐患整改建议书19份;对监理单位发出整改建议书20份。 二、存在问题 从督查情况看,绝大多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较好,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有所提高,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 1. 未完成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即已开工的现象仍未禁绝。如广西地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梧州市廉租房四期5#楼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已施工至5层楼面。 2. 部分保障性住房仍然存在施工质量不高、安全隐患较多、质量保证资料缺失较多、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的现象。 3. 多数工程尚未按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8号)的要求进行管理。 4. 少数地区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到项目督促检查少,致使工程处于失控状态。如上思县,工程总体质量安全水平低下,所检3个工程均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 (二)施工单位。 1.项目管理人员任命、变更手续不全,履职不到位。 有36%的项目管理人员组成名单未经公司审批,25%的工程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与报建报监名单不符。督查组从履职记录及工程实体状况判断,项目管理人员的到位和履职情况不佳。如由广西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上思县经济适用房第四期工程,已建至主体3层,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均未到位履职。 2.未履行企业定期检查制度和项目部例检制度。 部分项目部自查工作流于形式,检查记录与现场实际明显不符。大多数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套用其他工程的版本或采用通用版本,无针对性,无法指导施工。 3.未严格执行各项验收制度。 (1)部分施工企业未严格执行材料进场验收制度,对建筑原材料的管理不严。一是现场使用的材料与设计不符,如上思县2010年度廉租住宅楼工程(昌菱农场)a标4#楼,钢筋合格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均标识为柳钢产品,而现场实际却非柳钢的产品;二是水泥标号与配合比不符,个别工程的配合比使用标号为42.5的水泥,而实际使用标号为32.5的水泥;三是仍有工程使用超规范允许范围冷拉加工的“瘦身钢筋” ,如上思县2010年度廉租住宅楼工程(平广林场)b标2#楼四层柱直径为12mm的hrb 335主筋,抗拉强度与屈服强度均不合格,重量偏差达-40%。 (2)分项分部工程验收不严。一是验收组人员资格不符;二是验收走过场,现场实际与验收记录不符;三是验收时不检查质量保证资料;四是违反验收程序,前道工序未验收即已进入下道工序。 (三)监理单位。 1.监理人员履职不到位。 大部分现场监理工作由监理员操控,监理资料由监理员越权代签字现象较为普遍;大多数总监未认真组织编制监理规划,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大多使用通用版本,无针对性;大多数总监未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部分总监不主持召开工地例会。 2. 未履行企业定期检查制度和项目部例检制度。 大部分监理企业未履行定期检查制度,对项目监理机构管理不规范。所抽查的项目均未完全配备符合条件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项目监理机构未履行例行自检制度。检查发现问题也未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施工企业整改;检查记录与现场实际不符;监理日记不按单位工程记录,无记录人签名,只记录施工单位工作人数和工作内容,绝大部分均未记录巡检情况和存在问题。 3. 材料报验和工序验收把关不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