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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建管[2011]37号
【颁布时间】 2011-05-06
【实施时间】 2011-05-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6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第一季度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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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的项目未执行材料报验制度,不能提供材料报验单;许多工地的材料报验数量与现场实际不符;36%的项目未能提供工序报验单;多数项目无设备进场报验单。

  

  (四)实体质量问题。

  

  1.抗震设防区未按抗震设防设计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施工

  

  有的漏设构造柱,有的构造柱主筋未与上下部结构连接或主筋搭接长度不足,有的构造柱未设马牙槎,有的少设拉结筋,有的拉结筋长度严重不足、末端未设弯钩,有的柱端部和搭接区内箍筋未加密,抗震箍未做135°弯钩,弯钩平直段长度不足10d。

  

  2. 不按配合比称量上料。

  

  大部分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砌筑砂浆无可靠的计量设施,不按配合比称量上料,或者配合比牌设置不规范。少数工程使用砂浆塑化剂无出厂合格证、无进场复检报告、无型式检验报告。

  

  3. 模板支撑体系不规范。

  

  采用木模板支撑体系的工程,普遍存在立杆间距过大、尾径不足、斜支、垫脆性材料等现象;多数工程梁下、板下横担采用圆木;板端无顶撑;部分工程拆模过早,未能保持两层支撑体系。使用钢管和门式架支撑的工程,存在缺扫地杆、封顶杆、水平加固杆和剪刀撑现象;大横担采用钢管无防滚动措施;顶托、底托外伸长度超过规范要求;大多数工程采用梁板混搭体系、板边无立杆,与方案严重不符,改变模板体系传力方式,留下质量安全隐患。

  

  4.保障性住房砌筑质量不高。

  

  墙体水平灰缝不平,灰缝不饱满,局部竖缝透光;在墙体上(包括外墙)随意留设脚手眼;马牙槎留设不规范;门过梁搁置长度普遍达不到规范要求;仍有部分工程卫生间翻边高度不足120mm。

  

  (五)现场安全问题。

  

  1. 施工临时用电。

  

  仍然有近半数的工程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采用tn-s接地保护系统,建筑电工操作技能和项目管理人员的用电管理水平亟待提高。建筑工地内仍有大量用电设备未做保护接零;分配电箱内无隔离开关、无分路标识;开关箱内无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参数选择错误;楼层移动式开关箱绝大部分控制多台设备,部分用电设备接线采用活接;一些配电箱设置位置不合理,人员难以到达;楼梯照明灯具无防护罩、未采用36v安全电压;大部分工地无电工对用电线路的维护记录。

  

  2. 脚手架。

  

  大部分悬挑脚手架未做到立杆根根落地,且无加固处理措施,大部分架体悬挑层竖立面未做防护;架体上堆放杂物过多,易造成物体打击事故;部分工程架体未跟上施工进度;一些落地式脚手架连墙件设置不符合要求,顶撑数量不足,架体晃动明显;部分架体内封闭不严,甚至个别架体上无任何一块脚手板;一些工地为了搭设方便,剪刀撑的角度过大,超出规范要求;部分脚手架基础未硬化。

  

  3. 临边防护。

  

  多数施工现场安全通道不明显,楼层清理、临边防护不及时。不少工地安全网破损严重,未及时更换。一些工地在一楼随意设置出入通道,未搭设防护棚。

  

  4. 建筑起重机械。

  

  (1)物料提升机。

  

  超过三分之二的物料提升机无“一视频两联动”装置、无停靠装置甚至失效;不少提升机无楼层运输通道安全门、无吊篮安全门;部分物料提升机自由高度超过6m。大多数的物料提升机采用缆风绳固定,设置不对称、直径偏小、地锚不规范。采用附墙杆的提升机,附墙杆非原厂生产的标准件。绝大部分的物料提升机未经验收、未经检测合格、未经备案、无养护资料。

  

  (2)塔吊。

  

  所抽查的塔吊,绝大部分经过检测合格,也进行了备案。但突出问题是:司机配备不足(应一台塔吊配2名司机)、缺信号、司索作业人员;卸料平台无限荷标识、平台与脚手架之间的空隙未做防护、只设置一道钢丝绳;塔吊用的吊具,部分只采用一个绳卡、编织长度小于300mm;大部分塔吊无使用说明书、无日常维护保养资料。

  

  (3)施工升降机。

  

  绝大部分的施工升降机未按规范要求每年对防坠安全器进行标定,未按要求每3个月做一次坠落试验。

  

  5. 文明施工。

  

  多个工程未严格实行封闭施工;多数施工现场材料堆放不整齐;工地缺少安全标识、标牌,无安全生产宣传气氛;玉林市富林·金桂丽湾四期工程在施工现场大量设置工人集体宿舍,存在安全隐患。

  

  6.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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