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1]146号
【颁布时间】 2011-05-22
【实施时间】 2011-05-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7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无锡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接上页]


  2.4 一般火灾(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

  

  造成5人以下死亡;危及5人以下生命安全;造成10人以下受伤;造成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 组织体系


  3.1 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市政府设立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公安局局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经贸委、财政局、卫生局、交通局、环保局、建设局、安监局、城管局、信息和无线电管理局、外事办公室、医院管理中心,中国电信无锡分公司、中国移动无锡分公司、中国联通无锡分公司,无锡供电公司、无锡军分区、市公安消防支队分管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力量,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研究确定火灾扑救方案;调用各种火灾扑救物资和交通工具;发布有关信息等。

  

  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

  

  3.2 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时,市政府根据情况需要成立火灾事故扑救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各成员由指挥中心派出或指定人员担任。可直接接受市政府和江苏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负责火灾扑救的现场指挥,及时向指挥中心、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信息,迅速研究决定现场处置方案和改进措施,调动各相关单位力量和物资,保障指挥畅通有序。

  

  3.3 处置小组

  

  为使火灾救援处置工作开展迅速,井然有序,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处置小组,其组成及其职责主要有:

  

  (1)灭火救助组

  

  组 长: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

  

  成 员:消防官兵及其支援人员

  

  职 责:组织将受险人员带离火场、控制火势、切断危险源、现场灭火和消防监护等工作。

  

  (2)通信保障组

  

  组 长:信息和无线电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市公安局联动中心调度员、市公安消防指挥中心指挥员,中国电信无锡分公司、中国移动无锡分公司、中国联通无锡分公司值勤人员。

  

  职 责:负责协调救援全过程的有线、无线通话及视频等形式的通信联络,保证与上级各领导、联动各部门、处置各单位、现场各指挥之间的通信畅通。

  

  (3)安全警戒组

  

  组 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市交巡警、治安民警、协警、武警、城管等人员

  

  职 责:负责组织现场警戒、车辆疏通、疏散群众、维护现场秩序和加强防范控制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

  

  组 长:市卫生局分管负责人

  

  成 员:医管中心分管负责人、120指挥中心调度员、现场救护人员、相关医院负责人及医护人员。

  

  职 责:负责组织对现场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送医、治疗和现场防疫等工作。

  

  (5)信息发布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 员: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市公安局宣传处、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部、事故单位负责人等人员。

  

  职 责:负责及时对社会和媒体发布火灾信息、救助效果、扑救进展、调查原因、责任追究等情况,起草新闻通稿,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各媒体如实报道。

  

  (6)后勤保障组

  

  组 长: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 员:市公安局后勤处、市公安消防支队后勤处、事发地政府相关负责人和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

  

  职 责:负责消防设施、设备,救助工具、器材的调集,参战人员的临时用食、休整、会商安排,参战油料、物资、资金的应急供应,轻伤人员的临时安置,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转移及部分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等。

  

  (7)技术指导组

  

  组 长:经贸委分管负责人

  

  成 员:由消防、水电气、通信、化工、环保、气象、建筑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职 责:负责对救人、灭火、防毒、防化、破拆等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数据,解决火灾扑救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8)涉外工作组

  

  组 长: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分管负责人

  

  成 员:外事部门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处理火灾发生后的涉外工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