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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11]50号
【颁布时间】 2011-05-11
【实施时间】 2011-05-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7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1〕5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制订的《陕西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陕西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

  


  为有效遏制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耕地和矿产资源,维护我省正常的土地及矿产管理利用开发秩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标和工作依据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掌握我省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继续保持土地、矿产执法高压态势,严格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切实维护土地、矿产利用开发和管理秩序。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依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问责。

  (二)工作依据。

  各市、县、区政府要依照《通知》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规定与《通知》内容不相一致的,以《通知》内容为准。

  二、检查内容

  2010年度我省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和“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二次调查统一时点数据库中作为建设用地的“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中提出的新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检查范围和工作职责

  (一)检查范围。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涉及的各市、县、区。

  (二)工作职责。

  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并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省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督查、验收和警示约谈、问责。

  省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对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的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指导、督查、验收、警示约谈和问责。

  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对各县(市、区)和各类开发区的卫片图斑进行核查、数据统计、案件查处、督查整改等。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份安排部署2010年度全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清理,督查整改。6月底前,组织各市、县、区开展图斑核查,坚持核查、清理、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对所有违法违规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处理、整改到位。完成图斑实地核查、内业核实、报表填写、案卷组卷、成果归档、初步成果上报工作。

  5月份,省国土资源厅对市、县、区的自查清理和查处整改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核查工作,确定警示约谈单位,开展警示约谈,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6月10日前,根据检查结果,确定一批直接查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件,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6月15日前国土资源部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督查工作。

  6月20日前,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要将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初步成果数据上报省国土资源厅。6月底前,省国土资源厅将汇总后的相关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

  第三阶段:验收评估。7月5日前,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组织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的验收评估工作。7月15日前,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完成对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的验收评估工作。8月1日前,国土资源部联合验收组根据省国土资源厅验收评估结果和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分析结果,对全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验收评估。

  第四阶段:成果上报。8月21日前,各设区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要将图斑核查与整改查处结果、督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国土资源厅,其中违法图斑核查情况、整改查处及落实情况的具体信息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8月31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将有关报表和报告汇总并报省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审核后上报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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