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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11]50号
【颁布时间】 2011-05-11
【实施时间】 2011-05-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7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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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阶段:分级问责。省国土资源厅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超过15%和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核查不实、整改查处不到位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区分责任,向市、县、区政府提出整改意见;根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序,由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违法用地情况严重的地方政府联合实行问责。

  国土资源部根据验收后的图斑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分别进行综合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和问责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问责工作。

  五、督查验收的分工和方法

  (一)督查检查方式。

  督查检查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在督查期间,通过12336举报电话和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对督查中发现存在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15号令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核查验收形式。

  检查验收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国土资源部对全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验收。省政府对各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进行验收。各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负责对本行政内域内的县(市、区)进行验收。

  (三)验收方法。

  验收采取查、看、听的方式进行。一是查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文字(包括政府领导讲话、批示、阶段工作总结、报表、简报、宣传材料)、音像、影像、卷宗等资料;二是根据资料查阅情况确定现场抽查图斑,验收抽查的县(市、区)比例原则不少于30%,对验收的县(市、区)抽查地块原则上不少于卫片检查图斑总数的30%;三是听取验收市、县、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自查、整改查处工作情况全面汇报,与市、县、区交换意见。四是随机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了解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010年卫片执法检查首次纳入矿产执法,并且依据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和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启动问责,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流程均有较大变化。各市、县、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做好检查工作,维护我省国土资源管理利用及开发秩序。省政府成立省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地要及时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纪检监察、发展改革、公安、司法、国土资源、规划、建设、交通、农业等部门为成员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加强监督检查,统筹协调,合理分工,掌握进度,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多措并举,积极主动。

  2010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各地要早谋划、早介入、早查处、早整改,采取多种措施,增强工作主动性。一是及时摸清底数。不等不靠,主动工作,认真判断,谨慎甄别,按照讲法律、讲政策、讲性质、讲界限、讲时间、讲区别的原则,把握政策,准确定性图斑;二是认真研究,用足用活现有政策。认真研究农林水电、交通建设、石油天然气、灾后重建、矿产资源等方面法律法规,为切实解决有关问题提供法律法规依据;三是抓紧上报审批,努力降低不合法比例。对在排查中符合临时用地、先行用地、农业产业设施用地、灾后重建用地及矿产开采、勘查政策的,在依法处理到位后,按照审批权限,区别情况,依法依规抓紧组织上报审批。

  (三)合理分工,密切配合。

  地籍管理部门负责提供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变化调查结果,配合执法监察部门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进行内外业核查,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以及《“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中“占用的耕地面积”栏目的内容,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管理、土地利用部门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临时用地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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