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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办农水[2011]257号
【颁布时间】 2011-06-20
【实施时间】 2011-06-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8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接上页]
(三)对于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全部由省级及地(市、州)级两级承担,县级财政不承担配套任务;对水利部门自筹资金不做硬性规定。

  (四)项目建设资金应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各项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禁挪用、截留和抵扣。财政资金按项目灌区管理单位的隶属关系实行县级财政或市(地)级财政报账制,并做到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和农发办事机构应配合审计等部门做好资金审计和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四、项目申报个数和程序

  (一)2012年各省可申报的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数为:粮食主产省(含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每个省可申报4-5个项目;非粮食主产省中增产潜力较大的省(含广西、云南、新疆、新疆兵团),每个省可申报3个项目;其他省,每个省可申报2个项目。

  各省要优先申报《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800个粮食生产重点县(市、区、旗、农场)的中型灌区;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等省,应注意与血吸虫病防治工程相结合,优先申报血吸虫病疫情较为严重的县(市、区)的中型灌区。

  对以前申报但尚未立项实施的项目,省级申报文件继续有效,并且包含在各省可申报的项目数之内。

  (二)各地水利部门、财政部门(农发机构)要及时沟通,对所申报项目的地方政府财政配套资金和水利资金(含灌区管理单位自筹资金)早做安排,并避免所申报项目与地方切块内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的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相重复。

  (三)县级水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农发机构),根据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以及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的需要,组织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联合向上级水利部门、财政部门(农发机构)报送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2)进行编制,文字宜简练,篇幅要适当,有关的文字、表格、图纸应为a4幅面并装订成一册。封面名称统一为:××省(区、市、兵团、农垦总局)××市(地区、州、盟、师、分局)××县(市、区、旗、团场)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省级水利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农发机构)对所报送的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审,并于2011年8月底前将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省级初审意见报送水利部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份)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1份),同时以省为单位报送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excel格式,见附件3)。

  

  附件2:

  
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目录

  


  1、项目提要

  2、项目(灌区)所在地经济社会概况及灌区基本现状

  3、灌区骨干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4、灌区水量供需分析及水质分析

  5、项目建设标准及设计方案

  6、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土壤流失防治

  7、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工程量

  8、项目费用(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9、项目效益及经济评价

  10、项目建设管理及施工组织

  11、建后运行管护及灌区管理体制改革

  12、项目申报设计(可行性研究)结论

  表格

  图纸

  

  (说明: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文字宜简练、篇幅应适当,全部文字、表格、图纸应为a4幅面并装订成一册)

  

  1 项目提要

  1.1 项目背景及依据

  简要说明项目提出的背景及有关的政策、法规、文件等方面的依据。

  1.2 项目所在地经济社会简况及灌区基本现状

  简要说明项目所在县(市、区)的气候、人口、土地、农业、经济、财政、农民收入等方面的情况,以及项目区(灌区)人口、耕地、灌溉面积、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年代、现状及完好率等。

  1.3 灌区骨干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4 灌区水量供需分析及水质分析

  1.5 主要建设内容及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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