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办农水[2011]257号
【颁布时间】 2011-06-20
【实施时间】 2011-06-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8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接上页]
1.6 费用(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1.7 主要效益及经济评价

  1.8 建设管理、建后管护及灌区管理体制改革

  

  2 项目(灌区)所在地经济社会概况及灌区基本现状

  2.1 自然状况

  介绍当地的气候、地形地貌、土壤、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降水、水资源和主要自然灾害等情况。

  2.2 经济社会状况

  说明项目所在县(市、区)的人口、土地、耕地、灌溉面积、中低产田、农业、经济、财政、农民收入等方面的情况。

  2.3 基础设施状况

  说明项目所在县(市、区)交通、电力、通信和建筑材料等方面的情况。

  2.4 项目区(灌区)骨干水利工程状况

  说明项目区(灌区)人口,耕地,灌溉面积,水源工程、骨干工程建设年代、现状及完好率等方面的情况。简要说明灌区田间工程配套建设情况等。如有必要,简要说明当地大型防洪、排涝等工程现状。

  2.5 农业生产状况及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状况

  说明项目所在地主要农作物种类、种植结构、复种指数、主要农产品产量、平均亩产等;说明项目所在地通过农业综合开发已完成的中低产田改造面积、投资以及起止年份等。

  本章的主要指标和数据应填在附表1《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经济社会及基本现状表》中。

  

  3 灌区骨干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3.1 骨干工程在灌区中的地位和作用

  3.2 骨干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列出灌区骨干工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3.3 农业生产和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对灌区骨干工程的要求

  3.4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4 灌区水量供需平析及水质分析

  4.1 灌区现状水量供需分析

  分析计算灌区水源地多年平均水资源量、灌区水利工程现状供水能力(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过境水)、现状需水量(包括灌溉、工业、生活、生态环境、其他等),并说明富余或短缺结果。

  现状灌溉需水量以现状灌溉定额为基础计算。

  计算采用的频率为:以淮河和秦岭为分界线,北方灌区一般采用50%,南方及北方水稻灌区一般采用75%。

  4.2 项目实施完成后灌区水量供需分析

  分析计算项目实施完成后灌区水利工程供水能力(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过境水)、需水量(包括灌溉、工业、生活、生态环境、其他等),并说明富余或短缺结果(原则上不允许出现短缺情况)。

  项目实施完成后灌溉需水量以设计灌溉定额(应低于现状灌溉定额)为基础计算。

  计算采用的频率同4.1。

  4.3 灌溉水质分析

  对灌区灌溉用水的水质状况进行检测分析,检测分析结果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本章的分析结果应填在附表2《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水量供需分析、经济评价、建后管护及管理体制改革成果表》中。

  

  5 项目建设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

  5.1 项目建设指导思想

  5.2 项目建设目标

  主要是新增(含恢复)灌溉面积、改善灌溉面积、年增节水能力、年增供水能力、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提高灌溉保证率等方面的指标。

  5.3 项目建设等级标准

  根据有关标准规范确定。

  5.4 项目总体布局及主要单项工程设计方案选择

  5.5 渠道设计成果

  5.6 水源及渠首工程、泵站和主要渠系建筑物设计成果

  以表格方式列出需疏浚、开挖和衬砌的渠道长度、流量和断面尺寸等,需改建、重建的水源及渠首工程、泵站和主要渠系建筑物规模、尺寸、装机容量等。

  本章一些指标数据应填在附表3《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任务、投资、效益计划表》中。

  

  6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土壤流失防治

  6.1 对环境的有利影响

  6.2 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及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

  6.3 不利影响的防治措施及土壤流失防治

  6.4 环境影响评价及土壤流失防治结论

  

  7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工程量

  7.1 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单项工程)

  针对灌区骨干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设任务、投资、效益计划表》中所列的主要单项工程)以及工程管护设施、量水设施设备及信息系统、环保土保工程等,并列出汇总表。

  7.2 主要工程数量

  估算建设上述主要单项工程需要完成的土方开挖、回填量,石方开挖、回填、砌筑量,混凝土浇筑量,以及防渗土工膜布铺设数量等,并列出汇总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