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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名镇。名镇指符合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律,规划科学合理、主导产业突出、城镇功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生活水平较高,在产业形态、人文自然、公共服务等方面,特别是在宜居宜业、文明风尚、社会和谐、活力创新上,体现出较强特色和优势,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镇(乡)。 名镇建设要求:要根据其资源禀赋、区域位置、发展优势等要素条件,找准发展定位,突出个性魅力,形成带动效应,成为体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平台,以小城镇发展带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名镇建设要因地制宜,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旅则旅,着力打造特色工农业名镇、交通枢纽名镇、商贸中心名镇、生态山水名镇、历史文化名镇、特色旅游名镇等不同类型的名镇,壮大特色经济,体现节约集约导向,率先形成现代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成为城市文明向农村地区传导、乡村生态向城市扩展的桥梁。 三、工作重点 (一)科学编制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要认真编制本地区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于2011年7月15日前报省委农办备案。总体发展规划要与本地“十二五”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相衔接,明确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工作基础、目标任务、选点布局、内容特色、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等内容。对每个拟建的名镇、名村、示范村,要逐一编制具体翔实、操作性强的建设规划。编制规划要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群众的意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要强化规划的规范指导作用,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建设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用规划、设计、建设工作“一条龙”的创建模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一年初见成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各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给予一定补助。 (二)突出抓好镇村环境“四整治一美化”。整治镇村生活垃圾脏乱现象,形成符合本地实际,有效防治卫生脏乱、环境污染的垃圾处理方法和卫生保洁机制。整治镇村生活污水乱排放现象,利用沼气池、生物氧化池、人工湿地等方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提高水体自我净化能力。整治农村畜禽污染,村庄内畜禽养殖实行人居与畜禽饲养分开、生产区与生活区分离。整治镇村厕所卫生设施,推动镇村内无害化公厕建设,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全面提高农村绿化美化水平,结合“绿道网”建设、“万村绿”活动,加大村镇道路、河涌堤岸和农家庭院的绿化美化力度,建设公共绿地,拓展绿色空间;推广河道池塘水沟生态整治技术,修复镇村水系水景,形成亲水环境,增强南国水乡特色。 (三)加强镇村基础设施和整体风貌建设。进一步完善村镇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连接名镇名村与周边城市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强公用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名镇、名村的承载力和吸引力。结合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统筹考虑和设计本地区的整体风格和形象。加强对农村住宅建设的指引和指导,向农村居民免费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体现地方民居特色的住宅设计方案,形成整村整镇的统一协调风貌。依托山水自然条件,因形就势,合理布局房、田、林、路等元素,提高意蕴品味和审美价值。对经过名镇、名村、示范村的交通干道以及村镇主要出入口,要开展既鲜明醒目又朴素自然、与周边环境融为一体的整体风貌设计塑造,突出岭南风貌和地域特色。 (四)充分发掘、培育和增强特色优势。名镇名村建设,要善于挖掘和整合各地独特资源,促进各方面的资源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在一个或多个领域形成较强的比较优势和创建亮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现代创意文化,展示当地人文历史。充分发挥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切实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进一步形成品牌特色,提高各地文化软实力;拥有比较富集的古迹名人、民俗风情、古村落、老街区等资源,能较完整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地方特色、传统风貌和民族风情,具有较高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的镇村,要进一步增强人文特色和文化内涵;拥有光荣历史的革命老区,以及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中涌现出的知名镇村,要发展红色旅游,突出爱国主义教育特色;拥有独特的自然生态条件和山水景观,风景秀美、环境良好,能较好地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镇村,要进一步增强自然休闲特色;产业基础良好、经济发展优势明显的镇村,要突出培养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特、优、新”产品,形成“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增强特色产业、主导产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农村基层党建、民主管理、社会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创造积累了经验,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镇村,要进一步改革创新、增创优势,探索具有时代特征、符合发展规律的新路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