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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139号
【颁布时间】 2011-06-14
【实施时间】 2011-06-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8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七)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市预防办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认真制定本单位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保障,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有效解决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反应慢、救援不协调等问题。

  

  (八)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经费投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安全出行氛围;教育部门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列入教学计划;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刊播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开辟专题专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运输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农业部门要认真开展"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交警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逐步引向深入。各区政府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和特点,组织力量深入人员密集的企业、外来人口集中的镇(街)、村(居)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百姓喜闻乐见的集中宣传、咨询活动,有针对性地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农村客运驾驶人、摩托车驾驶人、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综合整治期间,要在辖区主要道路、主要路口以及车站、码头、学校、景区景点、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各单位醒目位置悬挂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利用led显示屏、brt、公交车车身广播,不间断播放交通信息和法规知识。同时,充分发挥广播、报纸、电台、电信等媒体,及时报道综合整治动态,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每周播报不少于2篇的交通安全报道,不少于3条的交通快报信息,争取社会各界、广大市民对综合整治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要进一步扩大宣传阵地,各社区、自然村都要设置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建立健全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与“文明单位”评选挂钩机制以及公务用车、公职人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抄告制度,推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管好自家车、管好自家人。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即日起到6月20日):各区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及工作职责,深入研判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剖析当前影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突出问题,主动查找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和对策措施,明确整治目标,细化工作方案,落实措施要求,确保整治工作落实。

  

  (二)组织实施(6月21日至12月25日):通过推动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重点人、车源头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严管路面交通秩序、加强交通安全宣传等措施,健全交通安全管理综合机制,确保综合整治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三)工作总结(12月16日至12月31日):对照既定目标要求,对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总结,建立健全、积极推广事故预防的长效机制。对工作落实好、成效明显的单位及时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重特大事故仍然高发的地区,督促深入查办,研究改进措施,视情延长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整治工作由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牵头,市安委办、市预防办负责组织协调,各区、各成员单位具体实施。各区、各成员单位要把综合整治工作和打击严重道路交通行为百日专项行动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相结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成立整治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际和当前我市集中开展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依照市政府制定的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有效措施,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人员机构要配齐、监管责任要落实、安全资金投入要到位和责任追究要从严;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一岗双责”,做好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各道路交通运营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四)形成整体合力。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整合各方资源,突出协调配合,紧密协作,最大限度形成工作合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体参与”的工作格局,特别要注意汇集社会力量,充分发挥模范单位、文明企业、志愿者等的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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