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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强化依法严管。要始终坚持严查、严管、严惩、严治的方针,着力打击整治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整治期间,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即依法应当拘留的一律拘留,应当吊销的一律吊销,应当暂扣证照的一律按最高限暂扣,应当扣留车辆的一律扣留。 (六)强化工作督导。市安办、监察局要全程跟踪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时进行检查监督,发现有工作不到位的、整改不力的要给予批评指正;对因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的,要及时发函督促整改;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的,要责令停业整顿。市、区两级预防办也要切实加强工作督导,组织督导组深入实地明察暗访,检查工作情况及成效,对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综合整治期间,辖区有发生1起及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责任单位要作出书面检讨,送市安委办、市预防办;所在区政府要向市政府、市安委会和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报告、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七)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上报,同时,要定期将工作阶段情况上报至市预防办(邮箱地址:xmyfb@163.com),于每月14日前上报上月工作小结,12月25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未上报或未及时上报的将予以通报。7月31日前,各单位要完成大会战第一阶段的整治工作,并将相关工作情况上报市预防办(联系人:陈亮芳,电话:5866077,传真:58660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