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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139号
【颁布时间】 2011-06-14
【实施时间】 2011-06-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88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强化依法严管。要始终坚持严查、严管、严惩、严治的方针,着力打击整治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整治期间,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要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即依法应当拘留的一律拘留,应当吊销的一律吊销,应当暂扣证照的一律按最高限暂扣,应当扣留车辆的一律扣留。

  

  (六)强化工作督导。市安办、监察局要全程跟踪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时进行检查监督,发现有工作不到位的、整改不力的要给予批评指正;对因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的,要及时发函督促整改;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的,要责令停业整顿。市、区两级预防办也要切实加强工作督导,组织督导组深入实地明察暗访,检查工作情况及成效,对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综合整治期间,辖区有发生1起及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责任单位要作出书面检讨,送市安委办、市预防办;所在区政府要向市政府、市安委会和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报告、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七)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上报,同时,要定期将工作阶段情况上报至市预防办(邮箱地址:xmyfb@163.com),于每月14日前上报上月工作小结,12月25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未上报或未及时上报的将予以通报。7月31日前,各单位要完成大会战第一阶段的整治工作,并将相关工作情况上报市预防办(联系人:陈亮芳,电话:5866077,传真:5866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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