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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11]48号
【颁布时间】 2011-06-23
【实施时间】 2011-06-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0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蔬菜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蔬菜流通体系建设的支持政策,要做好有关政策扶持资金的拨付工作。

  (五)工商部门负责市场日常监管,协调解决社区便利店办理营业执照问题。

  (六)规划部门负责社区便利店建设选址工作,要制订市民公益性项目规划管理办法,为社区便利店发放专用规划许可证,新建社区要把社区便利店建设纳入建设规划;落实农贸市场“拆一补一”政策。

  (七)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为社区便利店发放专用土地使用证。

  (八)农业部门负责蔬菜等农产品农药和添加剂残留情况检测。

  (九)市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监管。

  (十)园林部门要配合市城管部门做好蔬菜早市及便利店在公园的布点和设置工作。

  (十一)税务部门负责制订蔬菜流通体系建设税收扶持相关政策。

  (十二)交通及公安部门负责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十三)人社部门负责安排创业小额贷款,解决大学生创业和“4050”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进。为做好蔬菜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红战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全心、副市长薛云伟任副组长的郑州市便民快餐店和社区蔬菜便利店建设领导小组(郑办文〔2010〕59号)。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加强人员力量,认真落实各项工作,确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加强督导,确保质量。五个督导组(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农委)要按照要求,扎实做好各区蔬菜流通体系建设的督导工作,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建设质量和工程进度。

  (三)加强协作,落实责任。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和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推动工作开展。

  

  附件:1.郑州市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设工作方案

  2.郑州市社区便利店建设工作方案

  3.郑州市蔬菜早市建设工作方案

  4.郑州市农超对接、农贸对接建设工作方案

  5.郑州市蔬菜市场供应应急储备工作方案

  6.郑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附件1

  
郑州市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设工作方案

  


  为切实提高我市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设水平,加强蔬菜市场供应,为市民营造方便安全的消费环境,现就我市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11年底,在全市新建2-3家蔬菜批发市场;支持2-3家蔬菜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市内各区按照上报的建设计划新建农贸市场15家;完成城区三环内现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

  二、建设标准

  (一)蔬菜批发市场建设标准。蔬菜批发市场建设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蔬菜批发市场占地面积不小于100亩,蔬菜区营业面积不低于市场总营业面积的80%;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占地面积不小于150亩,蔬菜区营业面积不低于市场总营业面积的60%,其建设标准、扶持政策等参照蔬菜批发市场有关内容执行。

  (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新建农贸市场和市现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标准符合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制定的《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市场营业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蔬菜区营业面积不低于市场总营业面积的80%。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程序

  1.各区确定市场建设规划。市内五区组织上报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建设目标和规划布局,确定各类市场建设数量、建设地点、建设面积、建设方案等,编制规划建设示意图。

  2.研究确定全市市场建设规划。市商务局会同有关单位研究确定全市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建设目标和规划布局,编制规划建设示意图,并向各区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3.实施建设。各区按照市研究确定的规划建设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4.组织验收。收到各区项目验收申请后,根据有关规定,市商务局组织安排项目验收工作。

  5.拨付补贴资金。验收工作完成后,依据有关规定拨付项目建设补贴资金。

  (二)时间安排

  1.2011年3月10日前,完成市场规划建设示意图编制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2.2011年3月11日起,各区组织项目建设。

  3.2011年7月底前,完成第一批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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