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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11]48号
【颁布时间】 2011-06-23
【实施时间】 2011-06-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0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蔬菜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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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支持政策

  (一)政策支持。社区便利店建设是市委、市政府按照国务院要求为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在规划、用水、用电、税收、通信及经营环境维护等方面提供大力支持,除国家明文规定外,不得以清洁费、管理费等名目进行收费。

  (二)资金补贴。每新建或改造一个社区便利店,给予投资建设方一次性资金补贴5000元;龙头企业每经营一个社区便利店,按照每年2400元的标准对企业进行补贴,补贴期两年。品牌连锁企业新建综合性社区便利店达到10家,单店营业面积在100(含100)-200的,按照每店一次性2万元的标准对企业进行补贴,营业面积在200以上的,按照每店一次性3万元的标准对企业进行补贴。

  

  附件3

  
郑州市蔬菜早市建设工作方案

  


  为有效服务市“菜篮子”工程建设,缓解群众买菜难问题,按照便利、经济、不影响我市城市管理的原则建设蔬菜早市,制定本方案。

  一、蔬菜早市的界定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经营以蔬菜为主的早市摊群。

  二、布点工作

  (一)总体原则。各区政府要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选择人口居住相对集中、蔬菜消费需求相对较大的区域设立蔬菜早市。设立蔬菜早市要避开城市主次干道和交通要道,周边500米范围内没有农贸市场或蔬菜销售网点。

  (二)主要布点位置。蔬菜早市原则上设在居民小区、家属院、城中村、断头路、小游园、公共场所等闲置地段,遵循便民、利民、不扰民的原则,不得影响交通,不得占压盲道。

  三、管理机制

  (一)经营规模。每个蔬菜早市网点设立蔬菜销售摊位原则上不少于20个。

  (二)营业时间。蔬菜早市营业时间为每日早上5:00-8:00(节假日可向后延长1小时)。

  (三)设立标志。蔬菜早市应当设立明显标志,注明市场界限、经营品种、摊位数量、经营时间、管理人员、联系电话等相关内容。

  (四)“十无”制度。各区蔬菜早市要做到“十无”,即无垃圾、无污渍、无积水、无超时、无越界、无破损、无毁绿、无吊挂(乱涂乱贴)、无乱堆、无投诉,做到市收场清。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0年11月1日-11月20日)。市内五区要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选定蔬菜早市具体建设位置、建设模式及经营方式,制订蔬菜早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二)试运行(2010年11月21日-12月31日)。在选定的位置按照统一的要求和标准建设蔬菜早市,进行试运行。

  (三)规范管理(2011年1月1日以后)。根据试运营情况,制订蔬菜早市管理制度,加强对建成蔬菜早市的管理。

  (四)组织验收(2011年3月)。对蔬菜早市进行验收,并对蔬菜早市建设和经营情况进行总结。

  五、扶持政策

  对按照规定建立的蔬菜早市,经市城管局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资金补贴5000元;蔬菜早市的日常管理费用由各区安排解决,不允许向进入蔬菜早市经营的农民、商户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4

  
郑州市农超对接、农贸对接建设工作方案

  


  为创新和完善我市蔬菜流通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农超对接,开展农贸对接,减少蔬菜流通环节,降低蔬菜流通成本,现就加快我市农超对接、农贸对接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农超对接、农贸对接的界定

  农超对接、农贸对接是指超市或农贸市场与蔬菜生产基地建立购销关系,直接从蔬菜生产基地采购农产品进入超市或农贸市场销售的一种新型流通方式,可以有效减少农产品中间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二、工作目标到

  2011年底,全市3-4家大型连锁超市企业与农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农超对接项目,建成5-6家农超对接示范店;全市完成5个农贸对接项目。用1-2年的时间,力争全市各大连锁超市企业、全市近30%的农贸市场实施农超对接、农贸对接项目。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程序

  1.制定工作方案。根据超市企业、农贸市场承办企业注册所在地归属原则,各区研究制定2011年本区农超对接、农贸对接推进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进度,并将工作方案报市商务局。

  2.研究确定全市农超对接、农贸对接建设规划。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各区工作方案和建设计划,对经研究通过的工作方案、建设计划给予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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