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办[2011]48号
【颁布时间】 2011-06-23
【实施时间】 2011-06-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0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蔬菜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时间安排

  我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将用2年左右时间完成,2011年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12月20日前)。完成我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基本情况以及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基本条件调查摸底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9月底前)。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细化建设任务和内容;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专门的工作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定纳入试点的流通节点企业名单。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正式确定软件开发商和硬件供应商;完成软件开发、硬件设备采购及硬件集成,出台配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对流通节点进行必要改造,初步具备软件和硬件安装条件。

  3.安装调试阶段(2011年10月底前)。完成各流通节点相关软件和硬件的安装,并完成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和节点子系统、中央平台之间的数据连接调试工作;开展商户备案及集成电路卡(ic卡)发放工作,并组织流通节点管理人员及部分商户进行培训。

  4.试运行阶段(2011年11月底前)。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投入试运行,完成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与节点子系统的性能测试和安全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完善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和节点子系统功能。

  5.评估验收阶段(2011年12月底前)。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秩字〔2010〕279号)、《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和商务部制定专门的考核办法进行自测验收,并于2011年9月10日前向财政部、商务部报送验收材料。

  五、资金支持方向

  (一)追溯管理平台建设。主要包括数据库环境建设和相关软件的开发、安装与测试,必要的服务器等硬件设备的购置,机房建设和网络租用,相关法规标准的制定,以及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等。

  (二)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建设。主要包括生猪屠宰环节追溯子系统、肉类蔬菜批发环节追溯子系统、肉类蔬菜零售环节追溯子系统、消费环节追溯子系统和“产销对接”核心企业追溯子系统等流通节点进行相应的信息化改造,为各节点统一开发相关软件,配备必要的电子结算、电子秤、信息采集及传输等硬件设备。

  (三)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维护完善市财政根据工作需要配套建设和维护经费,重点用于完善优化肉类蔬菜溯源监管平台,支持企业肉类蔬菜冷链物流项目和猪肉冷链交易区建设,配置农产品检测设备。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