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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精神,切实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结合《河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现就全省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把职业培训摆在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是解决就业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推动全省劳务经济发展的根本措施;是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人力资源强省的重要任务;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有效途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明确加强职业培训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完善职业培训体系,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全面提升城乡劳动者的就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业带动能力。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职业培训的目标任务是:建立健全适合我省促进就业需求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的职业培训制度,为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十二五”期间全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500万人次、在岗职工普遍得到一次技能提升培训、培养25万名高技能人才,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建立一批不同层次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形成培训、评价、就业一体化的职业培训机制,满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二、积极开展各种形式职业培训 (一)建立统筹城乡的职业培训制度。适应城乡全体劳动者就业需求和职业生涯发展要求,建立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就业技能培训制度、以在岗职工技能提升为重点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和以提升创业能力为重点的创业培训制度。建立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通过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为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和高技能人才成长创造条件。 (二)大力开展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群体的就业技能培训。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重点开展初级技能培训,使其掌握一技之长,增强就业竞争力;对退役士兵要积极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残疾人员等弱势群体开展适合自身特点、针对性强的免费培训,开发适合他们特长的就业岗位,促进稳定就业。初级技能培训一般不少于200学时,专项能力培训一般不少于100学时。 (三)加强院校学生技能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职业院校学生要强化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培养,使他们掌握中级以上职业技能,鼓励高等院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能力培训,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城乡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1至2个学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一般以初级技能培训为主,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四)广泛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结合就业岗位的实际情况,通过师傅带徒弟、集中培训等形式,以岗位所需技能、安全生产知识和职业道德等为主要内容,以初级技能培训为重点对企业新录用人员广泛开展岗前培训。集中培训主要依托企业所属培训机构、职业院校或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机构要根据生产岗位实际需求,制订教学大纲,配置师资力量。鼓励培训机构聘请企业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为新录用人员培训授课。企业应根据生产设备情况,为培训学员创造实训条件。 (五)切实加强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企业要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依托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或高级以上技工学校、高等职业院校,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加快提升企业在岗职工的技能水平,确保在“十二五”期间,企业在岗职工普遍得到一次技能提升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以中、高级技能培训为重点,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和技师研修制度,结合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选拔和培养一批技能带头人。通过实施“河北省技能大师培养工程”、“燕赵金蓝领培训计划”等措施,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