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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2011]75号
【颁布时间】 2011-06-22
【实施时间】 2011-06-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90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四、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支持力度

  

  (一)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对用于职业培训的各项补贴资金要加大整合力度,逐步统一纳入就业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提高效率。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递增,确保职业培训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位。同时,有条件的地方要安排经费,对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工作给予支持。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培训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由就业专项资金支付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课时4元、最高不超过1600元;企业新录用的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劳动者岗前培训按50%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劳动预备制培训视培训时间给予补贴,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员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不超过1000元。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的,按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60%予以补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给予全额补贴。

  

  (三)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至25%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所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和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企业应将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列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进行公开,接受职工的监督。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按照“统一征收、专户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

  

  (四)加强培训补贴资金安全监管。根据培训对象特点和培训组织形式,积极推进直补企业、直补培训机构和直补个人相结合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依据培训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建立起方便培训对象和培训机构申领、确保资金安全的拨付程序。2012年底前,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实现地区之间信息共享。按照“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的原则,在审核培训对象的资格条件时,根据培训对象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信息,在全省范围内检索培训对象领取职业培训补贴情况,防止骗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依法定期对职业培训补贴资金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监察部门对重大违纪违规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培训质量监控体系,完善培训补贴资金标准和发放程序等具体办法并加强资金监管;发展改革、监察、审计、教育、国资、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和残联、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单位要积极做好职业培训相关工作。

  

  (二)科学制定培训规划。各市要根据本地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统筹考虑培训资源的基础上,制定中长期职业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状况、企业用工情况,对劳动力资源供求和培训需求信息等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社会发布。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作用,做好本行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指导本行业企业完善职工培训制度,落实职业培训政策措施。

  

  (三)加大表彰宣传力度。结合“河北省技能大师培养工程”的实施,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同时,开展“职业培训突出贡献单位”和“职业培训突出贡献个人”的评选表彰。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各级关于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宣传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方面的做法和成效,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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